| 事项类别 | 事项名称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条款内容 | 公开渠道 | 公开时限 | 公开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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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职能信息 |
领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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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湘区自然资源局主要领导姓名、职务、主管或分管工作、简介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 机构职能信息 |
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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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三定方案确定的蒸湘区自然资源局法定职能,以及机关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 机构职能信息 |
内设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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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湘区自然资源局内设机构的名称及机关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 机构职能信息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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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对蒸湘区自然资源局经过确认保留的行政职权,除保密事项外,以清单形式将每项职权的名称、编码、类型、依据、行使主体、流程图和监督方式等,以及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进行公开。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六)推进管理公开。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七)公布权力清单。地方各级政府对其工作部门经过确认保留的行政职权,除保密事项外,要以清单形式将每项职权的名称、编码、类型、依据、行使主体、流程图和监督方式等,及时在政府网站等载体公布。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其权力清单由其上级部门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核确认,并在本机构业务办理窗口、上级部门网站等载体公布。(八)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权力清单公布后,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及时调整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布。(九)积极推进责任清单工作。"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 政策文件信息 |
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清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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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湘区自然资源局制发或牵头起草的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及其清理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 《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2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九)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各级行政机关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八)及时公开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或批准后,由制定机关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并及时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报刊、广播、电视、公示栏等公开向社会发布。 《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27号)第十七条:政府规范性文件,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审议决定并签署后,由本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编制登记号,交本级政府公报和政府网站公布。第十八条:部门规范性文件,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审议决定并签署后,编好文号,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 政策文件信息 |
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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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蒸湘区自然资源局印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其他可以公开的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 规划计划 |
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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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湘区自然资源局参与起草或组织编制的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及相关政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 规划计划 |
工作总结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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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湘区自然资源局年度性工作规划计划和成果总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 行政执法信息 |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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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湘区自然资源局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包括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许可证件、数量限制、年检年报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八)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依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制定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号)全文。"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 行政执法信息 |
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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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湘区自然资源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市监信规〔2024〕5号)"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行政检查事项要按照权责透明、用权公开的要求向社会公布,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行政执法主体要在政府网站统一公布依法应当公开的行政检查相关事项,并严格按照规定实施行政检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市监信规〔2024〕5号):建立年度抽查计划动态调整机制,对未列入年度计划但实际工作中需要增加的抽查,或已列入但需要取消的抽查,要及时调整并公示。"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 行政执法信息 |
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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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湘区自然资源局涉企行政检查的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市监信规〔2024〕5号)"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专项检查要实行年度数量控制,事先拟订检查计划,经县级以上政府或者实行垂直管理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后按照规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市监信规〔2024〕5号):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统筹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 财政信息 |
财政预决算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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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部门预算和决算编制工作进展,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收入预决算、支出预决算、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和政府性基金预决算收支。公开蒸湘区自然资源局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数据增减变化的情况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公开蒸湘区自然资源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 《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 财预〔2021〕29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湘财预〔2018〕3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十四条: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全文。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全文。 《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 财预〔2021〕29号):各部门所属预算单位要主动向社会公开部门批复的单位预决算,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湘财预〔2018〕35号)全文。" | √政府网站 | 批准(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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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外,蒸湘区自然资源局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办理复文,全文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应当予以公开。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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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外,蒸湘区自然资源局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提案办理复文,全文公开。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序推进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和提案内容向社会公开,适时开展提案办理评议。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 政府采购信息 |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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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蒸湘区自然资源局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采购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三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应当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 政府采购信息 |
政府采购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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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湘区自然资源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情况,包括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三条:采用本法规定的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完成后,应当将采购结果予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政府采购领域。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 重大政策转载 |
重大政策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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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信息。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通过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客户端发布的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信息,国务院各部门网站和地方各级政府网站及其政务新媒体要及时充分转载;涉及某个行业或地区的政策信息,有关部门和地方网站应及时转载。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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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上一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除外。 | 《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 | 《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二十四条:每年4月1日之前,地方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应当通过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 √政府网站 | 每年4月1日之前 | 办公室 |
| 业务事项 |
耕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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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补充耕地的供应信息公告、调剂方案通知。 |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 |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国家建立统一的补充耕地监管平台,严格补充耕地监管。所有补充耕地项目和跨区域指标交易全部纳入监管平台,实行所有补充耕地项目报部备案并逐项目复核,实施补充耕地立项、验收、管护等全程监管,并主动公开补充耕地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 业务事项 |
城乡规划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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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湘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的城乡规划,有关建设项目许可、审批及其变更的公开。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建规〔2013〕166号)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建规〔2013〕166号)第五条: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可在项目现场、展示厅进行,也可采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发布,或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方式,方便利害关系人知晓。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非村民住宅类乡村建设项目办理程序(六)批后公布:发证机关应自核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许可有关内容,通过部门官方网站、政务服务中心等进行批后公布(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 业务事项 |
森林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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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灭火工作措施、成效以及宣传推广。 | "《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23〕7 号)" | "《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发生规律,规定森林防火期,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将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不少于三十米的范围划定为森林防火区,并根据森林防火需要划定森林高火险区。森林防火区和森林高火险区的范围应当向社会公布。 《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23〕7 号):(六)加强森林防火公益宣传,持续开展“敲门行动”“开学第一课”和防火宣传月(周)集中宣传,常态化、全方位警示提醒,提升全民防火意识。"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 业务事项 |
林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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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湘区推行林长制的工作情况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2021〕20号)"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生态保护意识,自觉爱绿植绿护绿。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2021〕20号):(十四)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林长制工作宣传和舆情引导,增强公众生态保护意识,推动公众自觉爱绿植绿护绿。" | √政府网站 | 自接受申请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需求进行公开。 | 办公室 |
| 解读回应 |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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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蒸湘区自然资源局制发或牵头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策、规划、重大措施等,对制定背景、依据、目的、主要内容、前后政策变化、政策预期等进行解读。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第十一条: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法规,要通过新闻发布、政策吹风、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做好解读,深入浅出地讲解政策背景、目标和要点。 | √政府网站 | 自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 解读回应 |
舆情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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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蒸湘区自然资源局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上级政府要求下级政府主动回应的政务舆情进行主动回应。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认真回应关切。 | √政府网站 | 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其他政务舆情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 | 办公室 |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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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湘区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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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以及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二、统一规范: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以及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原则上不包括其他制度文件。"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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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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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湘区自然资源局依申请公开服务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八条: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为申请人依法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全文。"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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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湘区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向社会公布本政府机关(指以政府以及政府办公厅(室)的名义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年度报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的年度报告。在集中公布的基础上,各行政机关可自行通过网站或其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本机关年度报告。 | √政府网站 | 每年1月31日前发布。 | 办公室 |
| 管理和服务 |
政务服务事项和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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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湘区自然资源局办事指南,列明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 |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 |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各地区各部门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实体政务大厅,集中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以及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各地区要根据国家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本地实际,明确应承接的事项,并全面梳理依法依规自行设立的事项,修订完善本地区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 管理和服务 |
高效办成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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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常态化推进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5〕24号)"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常态化推进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5〕24号):(二)发布年度重点事项清单。在总体清单基础上,按照“成熟一批、发布一批”的原则分批发布年度重点事项清单,逐一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有序推进实施。"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 事项类别 | 机构职能信息 |
| 事项名称 | 领导信息![]() |
| 公开内容 | 蒸湘区自然资源局主要领导姓名、职务、主管或分管工作、简介等。 |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 条款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 公开渠道 | √政府网站 |
| 公开时限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公开责任 | 办公室 |
| 事项类别 | 机构职能信息 |
| 事项名称 | 机构信息![]() |
| 公开内容 | 依据三定方案确定的蒸湘区自然资源局法定职能,以及机关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 条款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 公开渠道 | √政府网站 |
| 公开时限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公开责任 | 办公室 |
| 事项类别 | 机构职能信息 |
| 事项名称 | 内设机构设置![]() |
| 公开内容 | 蒸湘区自然资源局内设机构的名称及机关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 条款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 公开渠道 | √政府网站 |
| 公开时限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公开责任 | 办公室 |
| 事项类别 | 机构职能信息 |
| 事项名称 | 权责清单![]() |
| 公开内容 |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对蒸湘区自然资源局经过确认保留的行政职权,除保密事项外,以清单形式将每项职权的名称、编码、类型、依据、行使主体、流程图和监督方式等,以及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进行公开。 |
| 公开依据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 |
| 条款内容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六)推进管理公开。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七)公布权力清单。地方各级政府对其工作部门经过确认保留的行政职权,除保密事项外,要以清单形式将每项职权的名称、编码、类型、依据、行使主体、流程图和监督方式等,及时在政府网站等载体公布。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其权力清单由其上级部门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核确认,并在本机构业务办理窗口、上级部门网站等载体公布。(八)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权力清单公布后,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及时调整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布。(九)积极推进责任清单工作。" |
| 公开渠道 | √政府网站 |
| 公开时限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公开责任 | 办公室 |
| 事项类别 | 政策文件信息 |
| 事项名称 | 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清理信息![]() |
| 公开内容 | 蒸湘区自然资源局制发或牵头起草的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及其清理信息。 |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 《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27号)" |
| 条款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九)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各级行政机关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八)及时公开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或批准后,由制定机关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并及时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报刊、广播、电视、公示栏等公开向社会发布。 《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27号)第十七条:政府规范性文件,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审议决定并签署后,由本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编制登记号,交本级政府公报和政府网站公布。第十八条:部门规范性文件,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审议决定并签署后,编好文号,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 |
| 公开渠道 | √政府网站 |
| 公开时限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公开责任 | 办公室 |
| 事项类别 | 政策文件信息 |
| 事项名称 | 其他文件![]() |
| 公开内容 | 由蒸湘区自然资源局印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其他可以公开的文件。 |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 条款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 公开渠道 | √政府网站 |
| 公开时限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公开责任 | 办公室 |
| 事项类别 | 规划计划 |
| 事项名称 | 详细规划![]() |
| 公开内容 | 蒸湘区自然资源局参与起草或组织编制的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及相关政策。 |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 条款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
| 公开渠道 | √政府网站 |
| 公开时限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公开责任 | 办公室 |
| 事项类别 | 规划计划 |
| 事项名称 | 工作总结和计划![]() |
| 公开内容 | 蒸湘区自然资源局年度性工作规划计划和成果总结。 |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 条款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
| 公开渠道 | √政府网站 |
| 公开时限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公开责任 | 办公室 |
| 事项类别 | 行政执法信息 |
| 事项名称 |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
| 公开内容 | 蒸湘区自然资源局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包括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许可证件、数量限制、年检年报等内容。 |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号)," |
| 条款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八)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依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制定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号)全文。" |
| 公开渠道 | √政府网站 |
| 公开时限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公开责任 | 办公室 |
| 事项类别 | 行政执法信息 |
| 事项名称 | 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
| 公开内容 | 蒸湘区自然资源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 |
| 公开依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市监信规〔2024〕5号)" |
| 条款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行政检查事项要按照权责透明、用权公开的要求向社会公布,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行政执法主体要在政府网站统一公布依法应当公开的行政检查相关事项,并严格按照规定实施行政检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市监信规〔2024〕5号):建立年度抽查计划动态调整机制,对未列入年度计划但实际工作中需要增加的抽查,或已列入但需要取消的抽查,要及时调整并公示。" |
| 公开渠道 | √政府网站 |
| 公开时限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公开责任 | 办公室 |
| 事项类别 | 行政执法信息 |
| 事项名称 | 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
| 公开内容 | 蒸湘区自然资源局涉企行政检查的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
| 公开依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市监信规〔2024〕5号)" |
| 条款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专项检查要实行年度数量控制,事先拟订检查计划,经县级以上政府或者实行垂直管理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后按照规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市监信规〔2024〕5号):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统筹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
| 公开渠道 | √政府网站 |
| 公开时限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公开责任 | 办公室 |
| 事项类别 | 财政信息 |
| 事项名称 | 财政预决算信息![]() |
| 公开内容 | "根据部门预算和决算编制工作进展,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收入预决算、支出预决算、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和政府性基金预决算收支。公开蒸湘区自然资源局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数据增减变化的情况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公开蒸湘区自然资源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 |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 《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 财预〔2021〕29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湘财预〔2018〕35号)" |
| 条款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十四条: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全文。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全文。 《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 财预〔2021〕29号):各部门所属预算单位要主动向社会公开部门批复的单位预决算,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湘财预〔2018〕35号)全文。" |
| 公开渠道 | √政府网站 |
| 公开时限 | 批准(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 |
| 公开责任 | 办公室 |
| 事项类别 |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
| 事项名称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 公开内容 |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外,蒸湘区自然资源局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办理复文,全文公开。 |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
| 条款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应当予以公开。 |
| 公开渠道 | √政府网站 |
| 公开时限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公开责任 | 办公室 |
| 事项类别 |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
| 事项名称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 公开内容 |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外,蒸湘区自然资源局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提案办理复文,全文公开。 |
| 公开依据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 |
| 条款内容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序推进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和提案内容向社会公开,适时开展提案办理评议。 |
| 公开渠道 | √政府网站 |
| 公开时限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公开责任 | 办公室 |
| 事项类别 | 政府采购信息 |
| 事项名称 |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标准![]() |
| 公开内容 | 适用于蒸湘区自然资源局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采购标准。 |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 条款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三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应当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
| 公开渠道 | √政府网站 |
| 公开时限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公开责任 | 办公室 |
| 事项类别 | 政府采购信息 |
| 事项名称 | 政府采购实施情况![]() |
| 公开内容 | 蒸湘区自然资源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情况,包括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
| 条款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三条:采用本法规定的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完成后,应当将采购结果予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政府采购领域。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 |
| 公开渠道 | √政府网站 |
| 公开时限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公开责任 | 办公室 |
| 事项类别 | 重大政策转载 |
| 事项名称 | 重大政策转载![]() |
| 公开内容 | 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信息。 |
| 公开依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
| 条款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通过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客户端发布的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信息,国务院各部门网站和地方各级政府网站及其政务新媒体要及时充分转载;涉及某个行业或地区的政策信息,有关部门和地方网站应及时转载。 |
| 公开渠道 | √政府网站 |
| 公开时限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公开责任 | 办公室 |
| 事项类别 |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 事项名称 |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 公开内容 | 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上一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除外。 |
| 公开依据 | 《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 |
| 条款内容 | 《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二十四条:每年4月1日之前,地方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应当通过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
| 公开渠道 | √政府网站 |
| 公开时限 | 每年4月1日之前 |
| 公开责任 | 办公室 |
| 事项类别 | 业务事项 |
| 事项名称 | 耕地保护![]() |
| 公开内容 | 公开补充耕地的供应信息公告、调剂方案通知。 |
| 公开依据 |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 |
| 条款内容 |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国家建立统一的补充耕地监管平台,严格补充耕地监管。所有补充耕地项目和跨区域指标交易全部纳入监管平台,实行所有补充耕地项目报部备案并逐项目复核,实施补充耕地立项、验收、管护等全程监管,并主动公开补充耕地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
| 公开渠道 | √政府网站 |
| 公开时限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公开责任 | 办公室 |
| 事项类别 | 业务事项 |
| 事项名称 | 城乡规划公示![]() |
| 公开内容 | 蒸湘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的城乡规划,有关建设项目许可、审批及其变更的公开。 |
| 公开依据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建规〔2013〕166号)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
| 条款内容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建规〔2013〕166号)第五条: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可在项目现场、展示厅进行,也可采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发布,或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方式,方便利害关系人知晓。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非村民住宅类乡村建设项目办理程序(六)批后公布:发证机关应自核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许可有关内容,通过部门官方网站、政务服务中心等进行批后公布(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
| 公开渠道 | √政府网站 |
| 公开时限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公开责任 | 办公室 |
| 事项类别 | 业务事项 |
| 事项名称 | 森林防火![]() |
| 公开内容 | 森林防灭火工作措施、成效以及宣传推广。 |
| 公开依据 | "《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23〕7 号)" |
| 条款内容 | "《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发生规律,规定森林防火期,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将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不少于三十米的范围划定为森林防火区,并根据森林防火需要划定森林高火险区。森林防火区和森林高火险区的范围应当向社会公布。 《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23〕7 号):(六)加强森林防火公益宣传,持续开展“敲门行动”“开学第一课”和防火宣传月(周)集中宣传,常态化、全方位警示提醒,提升全民防火意识。" |
| 公开渠道 | √政府网站 |
| 公开时限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公开责任 | 办公室 |
| 事项类别 | 业务事项 |
| 事项名称 | 林长制![]() |
| 公开内容 | 蒸湘区推行林长制的工作情况 |
| 公开依据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2021〕20号)" |
| 条款内容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生态保护意识,自觉爱绿植绿护绿。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2021〕20号):(十四)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林长制工作宣传和舆情引导,增强公众生态保护意识,推动公众自觉爱绿植绿护绿。" |
| 公开渠道 | √政府网站 |
| 公开时限 | 自接受申请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需求进行公开。 |
| 公开责任 | 办公室 |
| 事项类别 | 解读回应 |
| 事项名称 | 政策解读![]() |
| 公开内容 | 围绕蒸湘区自然资源局制发或牵头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策、规划、重大措施等,对制定背景、依据、目的、主要内容、前后政策变化、政策预期等进行解读。 |
| 公开依据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
| 条款内容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第十一条: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法规,要通过新闻发布、政策吹风、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做好解读,深入浅出地讲解政策背景、目标和要点。 |
| 公开渠道 | √政府网站 |
| 公开时限 | 自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 |
| 公开责任 | 办公室 |
| 事项类别 | 解读回应 |
| 事项名称 | 舆情回应![]() |
| 公开内容 | 对蒸湘区自然资源局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上级政府要求下级政府主动回应的政务舆情进行主动回应。 |
| 公开依据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
| 条款内容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认真回应关切。 |
| 公开渠道 | √政府网站 |
| 公开时限 | 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其他政务舆情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 |
| 公开责任 | 办公室 |
| 事项类别 | 政府信息公开 |
| 事项名称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 公开内容 | 蒸湘区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 条款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
| 公开渠道 | √政府网站 |
| 公开时限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公开责任 | 办公室 |
| 事项类别 | 政府信息公开 |
| 事项名称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 公开内容 | 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以及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 |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 |
| 条款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二、统一规范: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以及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原则上不包括其他制度文件。" |
| 公开渠道 | √政府网站 |
| 公开时限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公开责任 | 办公室 |
| 事项类别 | 政府信息公开 |
| 事项名称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 公开内容 |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 条款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
| 公开渠道 | √政府网站 |
| 公开时限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公开责任 | 办公室 |
| 事项类别 | 政府信息公开 |
| 事项名称 |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程序![]() |
| 公开内容 | 蒸湘区自然资源局依申请公开服务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 |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 |
| 条款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八条: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为申请人依法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全文。" |
| 公开渠道 | √政府网站 |
| 公开时限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公开责任 | 办公室 |
| 事项类别 | 政府信息公开 |
| 事项名称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公开内容 | 蒸湘区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 公开依据 |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
| 条款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向社会公布本政府机关(指以政府以及政府办公厅(室)的名义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年度报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的年度报告。在集中公布的基础上,各行政机关可自行通过网站或其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本机关年度报告。 |
| 公开渠道 | √政府网站 |
| 公开时限 | 每年1月31日前发布。 |
| 公开责任 | 办公室 |
| 事项类别 | 管理和服务 |
| 事项名称 | 政务服务事项和办事指南![]() |
| 公开内容 | 蒸湘区自然资源局办事指南,列明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 |
| 公开依据 |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 |
| 条款内容 |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各地区各部门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实体政务大厅,集中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以及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各地区要根据国家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本地实际,明确应承接的事项,并全面梳理依法依规自行设立的事项,修订完善本地区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 |
| 公开渠道 | √政府网站 |
| 公开时限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公开责任 | 办公室 |
| 事项类别 | 管理和服务 |
| 事项名称 | 高效办成一件事![]() |
| 公开内容 | “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 |
| 公开依据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常态化推进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5〕24号)" |
| 条款内容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常态化推进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5〕24号):(二)发布年度重点事项清单。在总体清单基础上,按照“成熟一批、发布一批”的原则分批发布年度重点事项清单,逐一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有序推进实施。" |
| 公开渠道 | √政府网站 |
| 公开时限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公开责任 | 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