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XDR-202501002
衡蒸政办发〔2025〕7号
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蒸湘区重大项目谋划储备
"两库、两机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及市管各部门单位:
《蒸湘区重大项目谋划储备"两库、两机制"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19日
蒸湘区重大项目谋划储备
"两库、两机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重大项目谋划储备申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推动项目前期工作做深、做实,提高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使用效益,形成"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建设一批"的滚动接续机制。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仅适用拟争取中央(省)预算内、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等上级资金的项目,项目估算总投资原则上在1000万元以上(含以工代赈项目)。
第三条 建立重大项目谋划储备申报"两库、两机制","两库"是指重大项目储备库和重大项目实施库,由区发改局负责管理;"两机制"是指重大项目谋划储备联席会议机制和重大项目申报联席会议机制。
第四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前期工作经费是指由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主要用于推动重大项目实施库中项目前期工作的专项经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以及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确需开展的可行性研究勘察、方案论证、专项方案编制与审查、专题论证费;
(二)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等费用;
(三)争取国家、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相关报告、实施方案编制等费用。
区属企业项目的前期经费不纳入财政保障范围。
第五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的前期工作是指立项批复、社会风险稳定性评估、用地许可、初步设计批复、节能审查、环评审批、规划许可、概算批复、施工许可等项目申报过程中,按申报审核要求必须开展的前期工作。
第六条 区发改局负责梳理国省政策资金支持投向,形成项目投向清单。项目单位负责对标投向清单,结合实际情况,对项目需求进行细致梳理,形成项目需求清单。区财政局负责区本级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负责出具资金来源审核意见、资金承诺函等申报资料。区委政法委、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负责项目申报过程中必须具备的社会风险稳定性评估、项目选址、用地、规划许可、环评、初步设计、施工许可等前期要素。
第二章 重大项目谋划储备联席会议机制
第七条 重大项目谋划储备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召集人,区政府办跟线副主任担任副召集人。
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项目单位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项目所在镇(街道、办事处)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重点审核需求清单中项目的政策合规性、需求必要性、项目科学性、实施可行性等。
(一)政策合规性。主要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国省市重大战略;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投向,有无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领域目录。
(二)需求必要性。主要审查项目是否契合了蒸湘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是否解决制约蒸湘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问题和民生痛点。
(三)项目科学性。主要审查项目投资规模和建设内容是否相匹配,实施内容是否切合实际,收益是否达到预期,运营是否可持续。
(四)实施可行性。主要审查财政资金配套能力、前期经费是否合理、用地等要素是否有保障。
第八条 项目单位须在重大项目谋划储备联席会议召开前,向发改、自然资源、住建、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咨询,明确项目前期是否需要办理用地、节能、环评、初设、规划许可等前期手续,并填写《储备项目联审意见表》。其中涉及新增用地的,还需与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合出具项目用地初步选址意见。根据需开展的前期工作和项目申报前期深度要求,合理的估算项目前期经费。
第九条 建立并执行重大项目谋划储备"一月一研判、一月一谋划、一月一审核、一月一储备、一月一通报"机制。
(一)一月一研判。区发改局牵头,咨询公司协助,每月召开政策分析会,对国省政策进行深入研判,梳理形成项目投向清单,同步抄送区政府督查室。
(二)一月一谋划。项目单位每月负责对标投向清单,调研全区基本情况,掌握相关基础数据资料,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和全区未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3个工作日内提出项目需求清单。项目需求清单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单位、估算投资、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项目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等基本信息。区发改局负责筛选项目需求清单中符合上级政策要求、具有一定实施必要性的项目,负责提出修改意见和前期深度要求。
(三)一月一审核。各项目单位根据修改意见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向分管副区长报告。由分管副区长组织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等前期要素保障部门召开重大项目谋划储备联席会议,对项目需求清单进行审定。
(四)一月一储备。区发改局对审定的项目,每月分级分类进行动态储备,形成项目储备清单。
(五)一月一通报。区政府督查室每月根据投向清单,督促相关项目单位报送项目需求清单,将各单位联席会议召开情况和项目储备清单报区政府主要领导阅知。
第十条 区发改局将经重大项目谋划储备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项目,全部列入重大项目储备库。
第三章 重大项目申报联席会议机制
第十一条 重大项目申报联席会议由区长担任总召集人,常务副区长担任召集人,各分管副区长担任副召集人,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
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审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征拆事务中心、项目单位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项目所在镇(街道、办事处)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第十二条 重大项目申报联席会议负责审定项目是否需要开展前期工作。负责审议已完成项目立项审批,但未争取到上级资金的项目是否需要调整项目建设内容、总投资、申报方向等。
第十三条 区发改局负责根据上级资金申报的节点要求,在重大项目申报联席会议召开前,将本次会议拟涉及的领域呈区领导审定,并告知相关项目单位。
第十四条 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按照本单位内部决策机制,从重大项目储备库中提出拟实施推进的项目,呈分管区领导同意后,在重大项目申报联席会议召开前报区发改局汇总。
第十五条 区发改局负责整理各项目单位提交的拟实施推进的重大项目清单,报重大项目申报联席会审定;负责根据项目申报节点要求,提出项目前期工作的深度和时间节点要求。联席会议可邀请在本领域争资工作经验丰富的专家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项目单位采用"路演"等方式,向重大项目申报联席会议汇报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政策依据、申报方向、用地需求、建设内容、前期经费等。
第十七条 经重大项目申报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项目,全部列入重大项目实施库,可不再另行召开投资决策联席会议。
第十八条 项目单位根据联席会议议定的前期工作深度和时间节点要求,委托符合要求的咨询、设计等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相关费用须严格执行重大项目申报联席会议议定的标准。
第十九条 经重大项目申报联席会议审议需调整的项目,项目单位负责协调可研、初步设计等编制单位,根据联席会议审议结果,及时调整项目建设内容、总投资等。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负责配合。
第二十条 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督促项目单位按照审定的前期工作深度和时间节点完成前期手续办理。每月向区政府报送重大项目实施库中的项目推进情况,动态掌握工作进度。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由区发改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蒸湘区储备项目联审意见表
2.项目需求清单表
3.蒸湘区重大项目储备库
4.蒸湘区重大项目实施库
附件1
蒸湘区储备项目联审意见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 估算总投资 (亿元) |
|
主要建设内容 |
| ||
拟新增用地面积 |
| 意向选址地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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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改局意见 (主要审核是否需要办理立项、节能、概算批复等前期手续) | 签字: | ||
区自然资源局意见 (主要审核是否需要办理用地、规划许可等前期 手续;涉及新增用地的,须出具选址意见) | 签字: | ||
区住建局/区水利局意见 (主要审核是否需要办理初步设计、施工许可等 前期手续) | 签字: | ||
区生态环境分局意见 (主要审核是否需要办理环评等相关手续) | 签字: | ||
前期经费需求 (万元) | 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
项目单位:(盖章) |
附件2
项目需求清单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单位 | 估算总投资 (亿元) | 项目建设内容 |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 拟申报资金方向 |
附件3
蒸湘区重大项目储备库
序号 | 项目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 | 总投资 (亿元) | 申报领域 | 资金方向 | 申请资金比例 | 申请上级资金 (亿元) | 前期工作深度要求 |
附件4
蒸湘区重大项目实施库
序号 | 项目名称 | 立项总投资 (亿元) | 责任单位 | 申请资金方向 | 前期工作深度要求 | 前期手续办理情况 | ||||||
立项批复 | 用地许可 | 节能审查 | 环评审查 | 初步设计 | 规划许可 | 施工许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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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