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华社消息 备受关注的高考加分和自主招生新政昨天终于“揭开面纱”。作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两项重要配套政策,昨天上午,教育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意见”规定,2015年1月1日起,将取消奥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品德突出者、体育特长生等五类全国性鼓励类加分项目。
1、五类全国性加分将取消
今年高考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共11项,其中鼓励类6项,扶持类5项。此前曾有调查显示,超7成人认为高考加分项目过多过滥,近半数受访者认为应该取消奖励性加分,调整照顾性加分。而受访者对民族加分、体育加分和奥赛加分的“心理线”均在5分左右。
教育部在此轮加分政策调整中,取消了鼓励类加分项目。从2015年1月1日起,有五类加分将被取消:
体育特长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相关考生可选择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或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考试招生,或其他体育学类专业招生。
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学科特长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科技类竞赛: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科研特长和创新潜质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省级优秀学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对有突出事迹的考生,按照有关程序,高校可破格录取或单独考试录取。
2、“烈士子女”等五类加分继续保留
2015年1月1日以后获得以上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加分资格。而对于2015年前获得相关项目证书、证明的高中在校生,是否具有加分资格,由生源所在地省级以上高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对于仍保留学生加分资格的省份,加分不得超过5分。
2015年高考将继续保留“烈士子女”、“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等五类加分项目。教育部要求,各省市不得擅自扩大全国性加分项目使用范围。
3、三好生等地方性加分将被取消
从2015年1月1日起,教育部将取消地方性全部鼓励性加分及大部分扶持类加分。
据了解,地方性的体育、艺术、科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加分项目将被取消,相关政策将按照取消全国性加分项目的规定执行。
确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项目,要合理设置加分分值,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原则上只适用于本省(区、市)所属高校在本省(区、市)招生。
4、高校自招不得举行联考
为着力解决自主招生中存在的“掐尖”、“小高考”、影响中学教学秩序等问题,教育部昨天上午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2015年起自主招生考核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严格控制自主招生规模,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
考生须向试点高校提出申请,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试点高校不得向中学分配推荐名额。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应依据考生学籍档案、在校表现和高校要求,如实提供考生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各方面发展情况。
试点高校要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认真审核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合理确定参加本校考核的考生名单。考核由试点高校单独组织,不得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专门培训。如需笔试,考试科目原则上一门、不超过两门。考核过程须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对偏远、贫困地区考生,试点高校要积极探索选派专家到当地开展考核、实行网络远程视频面试等方式,为考生顺利参加考试提供便利和帮助。
入选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录取要求,原则上不应低于考生所在省(区、市)有关高校同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特别突出的个别优秀考生,经向社会公示后,由试点高校提出破格录取申请,经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核准后录取。严格控制自主招生规模,现阶段不扩大试点高校范围和招生比例。
2015年起,所有试点高校自主招生考核统一安排在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
● 2月底前,试点高校发布年度自主招生简章。
● 3月底前,考生完成报名申请。
● 4月底前,试点高校完成考生材料审核,确定参加学校考核考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 6月7日、8日,考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 6月10日至22日,试点高校完成考核,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专业及优惠分值,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高考成绩后,组织本省(区、市)有关考生单独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原则上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前完成自主招生录取并进行公示。
教育部表示将严厉查处各类违规行为并做好信息公示。试点高校要将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分别在本校、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取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