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元旦起,我市城区限放烟花爆竹
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zhengxiang.gov.cn 发布时间:2014-12-25
近日,我市出台的《关于在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城区“限放”烟花爆竹,从一定程度上既保留了传统习俗又保护了环境,市民拍手称赞。
顺应民意,依法依据实行“限放”
污染、危险、扰民燃放烟花爆竹的弊端不可忽视,许多市民对此抱怨连连。市政府办秘书九科科长谢爱国告诉记者,近年来,烟花爆竹的燃放问题已成为了广大市民关注的一个焦点,越来越多的市民通过12345政府服务热线、市民来信来访等方式呼吁限制烟花爆竹的燃放,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纷纷提出议案和提案。“今年9月初,市城管执法局在网上公布了《衡阳市城区限放烟花爆竹调查问卷》,还发放了4.5万份纸质调查问卷,93.8%的市民表示赞成。”
除了民众“限放”呼声高,我市出台《通告》还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杨安定表示, “一是烟花爆竹危害大,另一方面是依法依据。”
烟花爆竹的燃放会产生大量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有害气体和金属氧化物粉尘等,这类气体和粉尘强烈刺激人的呼吸,易产生咳嗽,严重的甚至引起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的疾病。杨安定说,“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并结合实际情况,我市以划分区域、限定燃放时间等方式并举稳步推行该政策。”
此外,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谭长青表示,一旦遇上重大节日等烟花爆竹燃放的高峰期,城市的卫生清扫工作就要成倍增加。“环卫工人一般凌晨6点开始清扫工作,可遇到烟花爆竹多的时候4点就得开始打扫。按垃圾量来算,往常的城市垃圾为1000吨,遇上春节就要翻倍,其中烟花爆竹可谓是功不可没。”实现“限放”将大大减轻环卫工的压力。
“禁限”并举,兼顾环境保护和传统习俗
“放鞭炮其实就是一种气氛的营造,如果不让放的话,冷冷清清的,年味就少了。”也有一些市民这样认为。综合市民的意见,对于烟花爆竹,我市并不是“一禁了之”。
《通告》规定,城区三环以内部分区域划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其中包括城市道路、公园、广场、沿江风光带等公共场所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办公区域,并且规定学校、医院、防火区域周边500米以内都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对于未划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的区域,除农历腊月二十四(小年)、除夕、正月初一至十五可以全天燃放外,其余时间每日晚上8时至第二天上午8时禁止燃放。在城区范围内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必须经市公安机关许可。
大多市民表示,明确规定禁放区域和限放时间,既可以在节日中感受浓厚的氛围,又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着实是个不错的办法。
人性化执法,劝导为主
市公安局副局长吴起告诉记者,一旦有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发生,将由辖区内公安派出所和市区两级公安机关的治安、巡警部门执法。
那么,处罚措施是怎样的呢?吴起表示,主要采用人性化执法,对初次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以制止和教育为主,可以处以警告和罚款,主要使用简易程序处罚。对个别不听劝阻、屡教不改、抗拒执法的以及对单位违反燃放规定的将使用一般程序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各级公安机关将通过举报精确打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举报电话为110和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