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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5月1日起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在我市全面推行

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zhengxiang.gov.cn                    发布时间:2015-05-11                   

  记者从衡阳市国税局获悉,5月1日起,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在全市推行。推行范围为目前尚未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纳税人,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以下的纳税人除外)。预计至今年7月底,我市约5000多户纳税人需纳入升级版管理。

  新系统满足了增值税一体化管理要求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是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以及税务机关内部征管系统进行整合完善,实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加密开具增值税发票,对所有纳税人和所有增值税发票进行全覆盖。新系统可以定时采集纳税人开具的税控发票全票面信息,实行抄报税全程网上进行,可以解决现有发票信息采集滞后、纳税人无法及时查询发票信息的问题,免除纳税人跑申报厅抄报税的麻烦。税务机关通过税务证书系统给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税务证书灌装,纳税人通过系统中的税控开票软件,在开具的每一张发票上进行数据签名,税务机关在接收到纳税人上传的发票数据后,对发票上的数据签名进行验签,确保发票数据的真实性。推行该系统后,纳税人发票开具、缴销、报税、查验真伪以及纳税申报等大部分办税事项均可通过网络实现,将大大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提高办税效率。

  市国税局介绍,5月1日起,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推行范围为目前尚未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纳税人,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除纳税人自愿选择外,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目前不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范围。增值税起征点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如不需要对外开具普通发票,可不使用专用设备;如需要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现行规定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购买税控专用设备的费用可全额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所对使用的软硬件也提出了新的要求,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所需设备包括通用设备(计算机、打印机)和税控专用设备(金税盘或税控盘),需要在计算机上安装税控发票开票软件。纳税人可自愿选择购买由湖南航天信息有限公司和湖南百旺金赋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提供的金税盘或税控盘和报税盘等税控专用设备。金税盘或税控盘的价格均为490元/套,报税盘为230元/套;技术维护费为330元/年、套;对使用两套及以上税控专用设备的纳税人,从第二套起减半征收技术维护费。纳税人购买专用设备和支付的技术维护费可全额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因此升级版的推行不会增加纳税人的负担。纳税人若有疑问,除向办税服务大厅现场咨询外,还可随时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者登录国税门户网站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