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交警支队联手媒体面向市民征集的“十大交通”陋习中,“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位列交通违法行为中的第一名。9月14日晚,市交警支队组织四个城区大队首次集中开展整治“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一个半小时(19时30分至21时)内共查处94起此类交通违法行为。
整治:一个半小时查出94起违法行为
一辆黄牌货车开着远光灯沿天马山路从北往南驶来,执勤交警上前拦停后,驾驶员还不明所以。在交警提醒下,这名驾驶员方才将灯光切换为近光灯。
雁峰大队的执勤点设于天马山路与先锋路交口处。不到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执勤民警查处了20起“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交通违法行为。 交警耐心地进行法规宣传后,不少驾驶员方才恍然大悟。 “原来自己不经意间已经交通违法了,看来还是要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才行。受到处罚就接受了一次交通法规教育,以后一定不会了!”接受了罚100元、记1分的处罚后,一名驾驶员心平气和地告诉记者。
石鼓、珠晖、蒸湘大队也分别组织警力在辖区开展了集中整治行动。
建议:放慢车速、尽可能少使用远光灯
会车时使用远光灯有多大的危害?市交警支队宣教科民警邓松华指出,会车时使用远光灯有瞬间致盲、感知力及判断力下降三大危害,极易造成交通事故。
机动车转向、变道时不提前打转向灯导致发生碰撞、刮擦事故的现象,城区几乎每天都在上演。石鼓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卜江称,转向、变道时不提前打转向灯引发事故的一方,在事故责任划分时均会负主要责任甚至全责。
道路行车有技巧,保证安全有窍门。交警对广大“驾车一族”给出了放慢车速、尽可能少使用远光灯、必要时灯光可以交替使用、大雾天气禁用远光灯、转弯变道提前打转向灯并观察后方来车距离几点建议。
夜晚视线不好,放慢车速永远要比开启远光灯更有助于安全。如今城区道路照明设施良好,尽可能少使用远光灯。在照明情况不佳的道路上行驶时,远光灯可以伴随近光灯交替使用,对向有来车时应即时切换。大雾天气中使用远光灯会形成漫反射效果,不仅不会让你看得更远,反而会影响对向来车驾驶员的视觉。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第四十八条 (五)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第五十一条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第五十七条 (一)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二)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