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特殊病种)申请工作时间定为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请需要申请2016年度门诊大病待遇的病人于今年9月开始及时到户口所在社区(村)续交2016年度参保费用后携带申请疾病的住院资料、参保资料、身份资料、联系方式到附一门诊大楼二楼B2001进行初审,再由市医保中心复审。审核通过后享受的2016年度门诊大病待遇由病人确定定点医疗机构。
特别提醒的是:门诊大病待遇平均按月使用,不超额、不结转,如发生住院,除尿毒症、器官移植术后、恶性肿瘤、精神分裂症四种疾病可在出院后下一个月恢复门诊大病待遇外,其他疾病出院后年度内不再享受当年度门诊大病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