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积极落实《国家旅游局关于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深入推进我市旅游行业文明旅游工作,进一步提升光大市民旅游文明素质,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加分,制定衡阳市游客不文明行为举报有奖办法如下:
一、举报的范围
(一)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
(二)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三)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
(四)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
(五)参与赌博、色情、毒品内容的活动或者危险性活动;
(六)严重扰乱旅游秩序的活动;
(七)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其他行为。
二、举报的方式
举报者可以通过书面、电话、邮件、照片、视频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中心设衡阳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地址:衡阳市解放大道16号市政府大楼1117室,邮编:421001。工作日上班时间举报受理电话:07348853373,8857016(传真),电子邮箱:hylyjgk@126.com,QQ:1046980391。
举报者也可通过国家旅游局官方网站进行举报,国家旅游网已经开通“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报送系统”,并通过官网首页“我要投诉举报”网络平台和“文明旅游伴我行”微信平台向社会公众征集游客不文明行为线索。(提倡在本地举报)
三、举报的要求
举报者举报游客不文明行为时,必须提供详细的线索和确凿的证据。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受理举报线索时,对举报者的个人信息绝对保密。
四、举报的奖励
举报内容经查实后,衡阳市旅游外侨民宗局给予举报者100400元的物质奖励,并通过“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报送系统”,报送被举报的不文明行为游客信息。
五、“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的影响
被纳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的人员,在记录期限内予以出境、乘机、旅游等方面的限制,实行实名制的旅游企业也将率先拒绝为其提供旅游服务。
本办法由衡阳市旅游外侨民宗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衡阳市旅游外侨民宗局
201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