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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消费者遇21种欺诈行为可拨12315

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zhengxiang.gov.cn                    发布时间:2016-03-16                   

  欺诈行为有哪些表现?侵害消费者权益会受到怎样的处罚?3月15日上午,蒸湘区工商分局联合区消委在泰阳电器商城举行“3·15”消费维权宣传活动,现场向市民发放宣传资料,解答消费维权知识,并接受相关咨询和投诉。

  在开展宣传活动的同时,蒸湘区工商分局、区消委执法人员深入崇盛晶珠百货、泰阳电器商城及太平小区综合农贸市场等走访抽查,加强商品质量监督,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在晶珠百货,执法人员检查了化妆品、箱包、鞋等专柜的商品质量及相关证件,并提出各专柜要将《质量合格证》放在醒目处,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做品牌代理的商家要办理好相关的授权书,并及时到工商部门备案,保证商品可追根溯源。同时,要求各商家配合工商部门做好流通环节的商品质量抽检。在泰阳电器商城,工作人员检查了电器质量和相关证件。在太平小区的食品店及太平小区综合市场内,工作人员抽检了商家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对未悬挂证件的商家,要求必须亮证经营。

  据了解,《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于去年3月15日开始施行,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经营者欺诈行为的21种具体情形。其中包括销售不安全商品、销售变质商品、篡改生产日期、伪造认证标志、侵犯他人商标、冒用知名商品、以假充真、销售淘汰商品、使用不合格计量器、骗取价款、不提供真实名称、虚假说明、虚假演示、虚假评论、欺骗性价格表示、虚假有奖销售、谎称正品、夸大性能、虚假宣传、偷工减料、提供虚假信息,如遇这些情况可拨打12315投诉。21种具体情形的明确,为工商部门和消费者针对欺诈行为依法行政和依法维权提供了更加明确而有力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