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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5月1日起六类商品禁止销售

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zhengxiang.gov.cn                    发布时间:2016-05-05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同时对线上线下经营者一视同仁,统一开展商品质量监管。

  4月29日下午,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首次以负面清单形式,明确列举了经营者禁止销售的六类商品,同时对线上线下经营者一视同仁,统一开展商品质量监管。

  据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首次以负面清单形式,明确列举了经营者禁止销售的六类商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采用的产品标准的商品,不符合以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商品,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的商品;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商品;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失效、变质的商品;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

  此外,《办法》明确规定,奖品、赠品等视同销售的商品,“三无”产品不得作为奖品或礼品。销售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销售者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

  《办法》坚持线上线下治理相结合,将通过实体店,如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专卖店、小卖部等,以及非现场方式购物,如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直销等方式提供商品的,都统一纳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范围,对线上线下经营者一视同仁,统一开展商品质量监管。针对突出问题,开展线上线下商品质量抽检,抽检结果也做到线上线下共同适用。

  《办法》明确,对未履行审查登记义务,或者拒绝协助工商部门对涉嫌违法行为采取措施、开展调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