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发改委联合省交通运输厅召开湖南省高速公路救援政策宣讲及提醒告诫会,就高速公路救援主体、收费标准、货物保管等政策进行宣讲。省发改委要求,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切实负起高速公路救援主体责任,今后出现高速公路救援收费的投诉举报,一旦查实,在追究救援服务单位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经营管理单位主体责任,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相关价格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救援主体:管理机构或经营业主组织实施
考虑到高速公路封闭运行等特点,国家文件明确,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工作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统筹组织实施,具体工作主要由其建立的专职救援队伍承担。
具体到湖南,省发改委价格调控处调研员罗广云介绍,湖南省高速公路中,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由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统筹组织实施,经营性高速公路由经营业主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主要由其建立的专职救援队伍承担。
国家文件明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拖移违章停放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也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并收取费用。停放拖移车辆的地点属于专用停车场地,需要收取停车费的,停车收费标准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执行。具体到湖南,事故车辆当天鉴定处理完毕并取走车辆的免收停车费。
收费标准:按照成本的80%左右制定
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具体价格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制定。国家要求在充分调研和成本监审的基础上,按照适当弥补成本的原则核定。
目前,湖南省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标准是按照成本的80%左右制定的。按此价格收费,除个别路段救援量较大的外,大部分路段的救援应该都是没有利润甚至亏损的。因此,各高速公路收费经营管理单位应根据本路段实际情况对救援企业给予相应补助,以维持救援企业正常运营。
拖车服务收费标准具体为:一型车10公里以内(含10公里)280元/次,每增加1公里加收15元。二型车10公里以内(含10公里)380元/次,每增加1公里加收20元。三型车10公里以内(含10公里)450元/次,每增加1公里加收22元。四型车10公里以内(含10公里)500元/次,每增加1公里加收25元。五型车10公里以内(含10公里)580元/次,每增加1公里加收27元。
货物保管:按不高于仓库标准30%的原则协商确定
救援服务单位保管载有货物的车辆时,应与车(货)主签订车辆、货物保管协议,未经车(货)主同意,救援服务单位不得擅自装卸、移动、保管货物,强行收取货物装卸、保管费用。
车载货物需要救援服务单位进行保管的,每立方米货物保管费按不高于仓库标准30%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车载货物不需要保管的,救援服务单位只收取车辆保管费用,不负责保管货物。
应货主要求,转运至停车场的货物,救援单位应以篷布遮盖等方式进行妥善保管,每立方米货物保管费按不高于仓库标准40%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存放于救援服务单位仓库内和停车场由救援服务单位进行保管的货物,因管理原因造成损坏、遗失的,由救援服务单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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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型分类:一型车为7座以下客车,2吨(含2吨)以下货车;二型车为8-19座客车,2-5吨(含5吨)货车;三型车为20-39座客车,5-10吨(含10吨)货车;四型车为40座及以上客车,10-15吨(含15吨)货车和20英尺集装箱货车,五型车为15吨以上货车和40英尺集装箱货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