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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最高奖30万元

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zhengxiang.gov.cn                    发布时间:2016-06-12                   

  近日,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湖南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奖励办法(试行)》将于2016年6月10日正式实施。举报人提供毒品违法犯罪证据或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可获得100元8万元不同标准的奖励,举报重大毒品犯罪案件,最高奖励30万元。

  奖励对象为主动向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提供、检举、揭发毒品违法犯罪事实、证据和线索,或者直接扭送毒品违法犯罪嫌疑人到公安机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但不包含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国家安全、武警、军队、海关等禁毒职能部门和其他国家行政机关在依法执行职务活动中发现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人员;以及正在接受司法机关审查、追诉、监管的人员。

  湖南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政委刘湘奇强调,公安机关的协辅警或巡防队员,在执行公务之外的时间发现毒品违法犯罪线索也属于奖励范围,邮检、安检、旅检、货检、物流、快递等从业人员在查检工作中发现并举报毒品犯罪线索也可获得奖励。另外,涉毒人员主动提供尚未被公安机关掌握的违法犯罪事实,对公安机关破案起到关键性作用,也纳入奖励范畴。

  毒品违法犯罪较一般违法犯罪更具隐蔽性、流动性、长期性、反复性等特点,并与走私、黑社会犯罪和恐怖犯罪、洗钱罪等犯罪高度交织关联。当前,毒品问题全球化趋势明显,全球有毒品问题国家和地区达170多个,吸毒人员超过2.46亿人。目前湖南籍吸毒人员总数逾31万,湖南警方实际管控吸毒人员17万,吸毒人员近几年呈上升态势。毒品问题已成为需要持续治理并与国际社会长期携手应对的国家安全问题和严重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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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种举报方式:

  一是电话举报,拨打110或者各级公安机关公布的举报电话;

  二是短信举报,举报人可以编写手机短信,发送到各级公安机关的短信报警平台进行举报;

  三是微信举报,关注“湖南禁毒”微信号或者各级公安禁毒部门的微信公众号进行举报;

  四是来信举报,写举报信邮寄到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或者各级公安禁毒部门;

  五是来访举报,直接到各级公安机关当面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