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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春节期间,衡阳燃放烟花爆竹划定“红线”

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zhengxiang.gov.cn                    发布时间:2017-02-03                   

  新春佳节即将到来,已经有不少雁城市民提前购买了烟花爆竹,准备喜庆热闹一番。1月25日,记者从衡阳市公安部门获悉,今年春节期间,公安、城管等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禁止市民在城区划定的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燃放烟花爆竹,否则将面临口头教育、现金罚款,甚至治安拘留等处罚。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范围内进一步限制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等相关规定,2017年春节期间,禁止市民在城市道路、公园、广场、沿江风光带、车站、码头、停车场、图书馆、体育馆、大型商场、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文物保护单位、铁路沿线、输变电设施、通讯设施安全保护区域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福利机构办公区域内;居民住宅小区内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否则,一经发现,将根据情节,处以口头警告、现金罚款、治安拘留等处罚。

  除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外,本市城区岳临高速以东、衡邵高速以南(含松木经开区区域)、高铁沿线以西、衡枣高速以北(含白沙洲工业园区域)内的区域,在除夕、正月初一至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但公安、环保、环卫等部门和环保人士共同呼吁,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扰人休息,容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而且制造了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有害居民身心健康,希望市民采用电子鞭炮代替传统鞭炮,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来欢度佳节,最大限度降低有害物质对环境的污染,尽己之力守护蓝天,共建美丽雁城。

  公安、城管等部门相关负责人还表示,春节期间,各级执法部门将严格执法标准,在禁放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严查,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或拨打110向公安部门举报,举报经查实,公安机关将给予举报者200元/次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