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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 财政部:4月1日起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

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zhengxiang.gov.cn                    发布时间:2017-03-19                   
  财政部将于4月1日起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设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

  通知明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此外,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