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清明节当天加班可拿三倍工资 单位拒付可维权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4月3日讯 昨日(4月2日)是清明节小长假第一天,有人晒出了外出踏青旅游的美照,而有人还在默默加班。节假日期间加班工资怎么算?用人单位拒不发放加班工资该怎么办?记者昨日从长沙市劳动监察部门获悉,如遇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节假日加班却不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可通过多种途径维权。
按照劳动法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该条款明确,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只能支付不低于3倍的工资,而不能以调休或补休的替代性方式解决。因此,凡在4月4日清明节当天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4月2日、3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如遇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加班费,首先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讨要。”劳动监察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此外还可以选择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者单位工会投诉。若属实,劳动监察部门可能会对违法单位下达改正通知,严重违法的单位还可能受到劳动行政处罚。
加班工资问题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劳动者还可以进行劳动争议仲裁。“提起劳动争议诉讼也是一种方式。”该负责人介绍,对劳动争议仲裁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者应留存好加班记录、工资条等证据,合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