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三处工作人员,电话:0731—82218916。网址:http://www.hnzj.gov.cn/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窗口受理人提出意见,报受理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送达申请人; 7、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 (三)时限:1天 二、审查 A、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业务处室初审人员。一处(佛教、道教、伊斯兰教)电话:0731—82218905;二处(天主教、基督教)电话:0731—82218906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执法人员不少于2名; 3、写出拟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书面报告,连同申请材料交处室分管负责人复审。 (三)时限:5个工作日 B、复审 (一)业务处室复审 1、岗位责任人:处室分管负责人和处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复审初审人员移送的申报材料; (2)在初审人写出的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书面报告上签字,连同申请材料送三处审核。 (二)三处审核 1、岗位负责人:三处分管负责人和处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法律上进行审核把关(审核是否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证据是否充分确凿、程序是否合法等); (2)会同审查处室2人以上执法人员去申请筹备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实地考察; (3)对符合标准的,提出意见并将审核意见连同审查人员的书面报告交审查处室呈局主管副局长决定; (4)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退件意见,将申请材料交审查处室,审查处室再呈局主管副局长签署意见。 (三)时限:5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负责人:局主管副局长、局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报送的申请材料和审查、审核意见进行审定; 2、不需要集体讨论的,根据审核意见和书面报告,直接签署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意见; 3、重大审批事项需要集体讨论的,应当由局务会集体讨论决定的,由局长签署意见; 4、交审查岗位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立卷建档。 (三)时限:8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一)岗位负责人:窗口受理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及时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交窗口受理人员;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连同申请材料一并交窗口受理人员; 4、按要求将文字材料整理归档。 (三)时限: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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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731—82219510 | ||
窗口地点 | 省委机关湘维酒店109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