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标准:2011年中央决定将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作为新的国家扶贫标准。扶贫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国家每年都会根据物价指数等因素相应调整。2016年我省扶贫标准为家庭人均纯收入2952元。
建档立卡贫困户:指已经完成审批流程,建立了贫困档案,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动态管理,并获得《扶贫手册》的贫困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以户为单位,其人均纯收入处于国家扶贫标准线以下。
建档立卡贫困户确定程序:由农户申请,其中提出申请有困难的孤寡老人、残疾人、孤儿等由村民小组推荐;经村民代表大会推荐的评议小组组织评议,公示评议结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公示审核结果;县(区)级人民政府审定。县(区)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审定结果在贫困户所在村和村民小组公告,并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备案。(公示和公告时间均不少于七日)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退出标准:以户为单位确定脱贫退出,按照“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标准执行。“一超过”指家庭当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按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的不变价,2016 年退出标准为人均纯收入高于3026 元)。“两不愁”指不愁吃,不愁穿。“三保障”指基本医疗、义务教育和住房安全有保障。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退出程序:按村民主评议、乡镇入户核实、农户确认、乡镇公示、县(区)抽查复核、省市评估核查、县(区)批准公告的流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