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新闻出版局、湖南省物价局《印发 <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湘教发[2014]26号)及《补充意见》(湘教发〔2017〕25号)文件的要求,我办组织人员对各单位报送的参评材料进行了资格审查,现将审查通过名单及教辅类别予以公告(按报送时间顺序)。 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衡阳市中小学教材选用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