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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9月1日起,衡阳市民举报食品药品犯罪线索可获奖励

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zhengxiang.gov.cn                    发布时间:2017-08-31                   

  2017年9月1日起,公众向衡阳警方举报环境食品药品犯罪线索经查实,根据举报案件的货值金额、等级以及案件性质等因素,每案可获得100元至2000元不等奖励。8月30日,湖南省公安厅新闻发布会宣布《衡阳市公安机关打击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下月施行。

  举报内容主要包括: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的、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的、走私固体废物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的;非法占用农用地的;非法采矿或破坏性采矿的;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盗伐、滥伐林木的;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卫生器材、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化妆品,和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的;其他涉嫌环境、食品、药品、农资犯罪的。根据案件的货值金额、等级以及案件性质等因素,奖励金额分为4个标准,分别按照法院判决书认定案件货值的5%、3%、1%及其他金额予以奖励。每起案件的奖金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但对在全省、全国有较大影响大案要案的举报,经举报奖励领导小组审定,奖励额度可不受限制。

  《办法》还规定,举报奖励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匿名举报并查处的案件,在结案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且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应当给予奖励。市民在举报后,无论是交由本级公安或者下级公安查处,还是不符合立案条件,都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不属本省管辖的案件,立即报相关公安机关查处,在移交后3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

  衡阳市公安局副局长肖海波介绍,《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食品药品犯罪线索后,均可直接向涉案地县(市、区)公安机关举报,举报人也可以直接拨打当地报警电话110举报。对经查证属实、符合奖励范围的线索,公安机关将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