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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二次供水加压电费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zhengxiang.gov.cn                    发布时间:2017-09-26                   

城区各物业小区居民、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小区二次供水加压电费分摊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现就我市物业服务二次供水加压收费相关问题明确如下:

  1、对暂未统一由城市供水企业二次供水的居民住宅及其它高层楼宇加压供水,可根据实际加压电费,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实际用水量分摊费用。

  二次供水加压电费分摊计算公式为:单位用水量分摊电费(元/吨)=分摊周期内加压设施用电量×用电单价/分摊周期内加压水量。

  2、二次供水加压设施应单独安装计量电表和水表。加压电费及加压水量必须由物业服务企业会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共同核实,单位用水量分摊电费计算结果应在楼栋醒目位置张榜公布,接受监督。

  3、二次供水加压设施未单独安装计量电表和水表的,以及没有经过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参与共同核实相关数据的,不得收取二次供水加压分摊电费。

  4、二次供水加压电费分摊周期可由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协商确定,一般以每季度核算周期为准。

  5、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