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及接入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平台的要求,湘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采取系统升级的方式完成“双贯标”工作任务。升级版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将于11月1日正式运行,届时,中心将对财务管理、缴存提取、贷款还贷业务办理模式作出相应调整,实现通取通贷。今后,全市(含县市)缴存职工公积金提取业务和申请还贷业务可在中心任意业务网点办理。单位挂账结息也将被取消。
任意业务网点可办理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还款
“现在,我们受理一笔提取业务,首先对缴存职工的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提取业务的信息汇总传送至财务核算科,由财务核算科次日与银行对接,将提取资金转至申请人的账户中。”中心归集支取科相关负责人说,仅提取业务就需要走多个内部流程,若符合条件,申请人一般要等2-3个工作日才能收到提取资金。这是由于财务管理分级核算模式和公积金业务系统内部数据无法与银行实现直接共享造成的。
系统升级上线后,中心将财务管理分级核算模式调整为集中核算模式,实现银行账户由中心统一调度管理。申请资料、信息可在线上实时更新和传递,加上系统与住建部资金结算平台直连,架构了与受委托银行结算系统的直连通道,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和还贷业务不再受地域限制。今后,本市(含县市)缴存职工公积金提取业务可在中心任意业务网点办理,且提取业务办结后同一银行将实现即时到帐。用中心归集支取科相关负责人的话说,可能人还没有走出服务大厅,提取的资金就已经到账了。
公积金缴存将更规范
系统升级后,还将改变过去部分单位一个月、两个月、三个月甚至半年、一年等时间任意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做法。中心将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第十九条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即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的专户内,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还将取消过去部分单位挂账结息的做法,保证缴存职工的合法利益。
系统升级上线后的半个月时间里,还将不断进行调试。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最迟12月前,系统将接入全国统一的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真正实现资金实时结算和实时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