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籍适龄儿童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201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户籍、父母房产均在高新区教育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2.需提交的资料
(1)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口本(户主须为儿童本人或直系亲属,挂靠亲友的一律无效)、父母的身份证。
(2)房屋产权证、国土使用证或不动产证(房产产权人应为儿童本人或父母。户籍户主及房屋产权人是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的,入学儿童父母须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
(3)高新区所辖农村村民组的村民还需提供村组出具的居住证明。
(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201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本人及父母户籍不在高新区,父母现在高新区内企业务工或者经商,且在高新区居住一年以上的适龄儿童。
2.需提交的材料
(1)适龄儿童及父母的原籍户口本、父母的身份证。
(2)高新区内居住信息资料:
① 在高新区内购买了商品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办理了网签手续未办产权证的提供房地局出具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房产须为高新区内商品房,小产权房不予认可)。
② 租房居住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东身份证复印件、房东房屋产权复印件。
③ 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须一年以上,即2017年8月31日前)。
(3)务工、经商信息材料:
①务工人员:提供有效的务工劳务合同,以及在务工单位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证明(提供社保卡、《衡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以及由市人社局出具的加盖公章的保险缴纳清单)(均须一年以上,即2017年8月31日前)。
②经商人员:提供高新区内有效的经商营业执照(须营业一年以上,2017年9月1日及以后登记的工商执照不在此列)。
3.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位安排原则及办法
区内各学校在招收完高新区户籍人员适龄儿童之后,按居住地划片免试安排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近入学,并根据剩余学位数量按积分高低顺序逐个进行安排。如因学位满额,没有被附近申请学校录取的将统一调剂到其他公办小学,或者采取由政府购买学位的办法安排到区内有学位余额的民办小学。
4.进城务工人员子弟入学积分办法
申请学校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学位申请材料和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确认该申请儿童的学位申请累计积分(到2018年8月31日满一年才开始积分)。
(1)务工积分: 按申请儿童父母(监护人)累计缴纳社保(养老+医疗)时间计算,从缴纳日期算起到2018年8月31日止,每满一个月积1分。
(2)经商积分:从最初工商登记证颁发时间起算到2018年8月31日止,每满一个月积1分,因三证合一换证的须经工商部门查阅底子出具证明,盖好公章。
(3)居住积分:①在高新区拥有商品房产权的务工经商人员,积分为70分;有购房合同未办好证的务工经商人员积分为60分;②租赁房屋居住及购买小产权房的务工经商人员积分为40分;企业提供宿舍居住的务工经商人员积分为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