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蒸湘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办法》的起草说明
为依法、及时、有效地化解我区物业纠纷,区委、区政府创新提出"建立健全物业纠纷调处机制"这一社会治理重点改革事项,蒸湘区司法局起草了《蒸湘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办法》。现就《蒸湘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办法》起草作如下说明:
一、起草过程
2025年7月蒸湘区司法局已收集整合全区住宅小区物业纠纷及人民调解组织运行信息,形成《蒸湘区物业纠纷第三方调解办法(草案)》,并于2025年7月15日征求各镇街(办事处)、区纪委监委、区委社工部、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事务中心、区社会治理和网格化信息中心、区财政事务中心意见。后经听取意见修改名称为《蒸湘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办法》。2025年10月10举行听证会,邀请了高校法学老师、区人大代表、区住建局以及区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事务中心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以及律师代表参与听证,经听取参会人员意见,完善草案结构以及内容。经过2026年第1次区政府常务会和2026年度第五次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根据会议精神修改完善形成定稿。
二、主要内容
《蒸湘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办法》共38条,主要内容包括:
明确目的依据与原则
阐明制定目的、法律政策依据,规定物业纠纷调解范围和工作原则。
(二)构建三级调解组织体系
1.区级层面:设立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辖区内重大疑难物业纠纷调解,并针对老旧、商品房、安置房三类小区分设工作专班。
2.镇(街道、办事处)层面:设立镇(街道、办事处)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疑难纠纷调解及指导社区工作。
3.村(社区)层面:设立村(社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辖区内纠纷的初步调解。
(三)细化部门工作职责
明确各成员单位在物业纠纷调处中的分工与协同责任。
(四)建立核心工作机制
1.分级调解机制:三级分级调解,并规定调解期限及例外情形。
2.调诉对接机制:推行"调解前置",明确调解不成功后的诉讼衔接流程及司法确认快速通道。
3.调执联动机制:规定调解中发现违法行为应及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需联动开展行政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