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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蒸湘区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试行)
的起草说明
为加强区委、区政府对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建立规范高效的采购工作运行机制,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实现“物有所值”采购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蒸湘区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试行)》。
一是为解决我区政府采购管理存在的问题。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是2014年制定的,自2014年至今,我区政府采购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比如我区采购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透明度还有待提高;采购人无预算先采购;采购人采购方式选择不规范;我区政府采购监管机制不成熟,特别是对采购人进行的政府采购限额以下的小额零星采购,缺乏有效内部控制;采购人在政府采购上享有过多裁量权,容易通过行使裁量权规避监管等问题。
二是为弥补我区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空白。目前我区缺乏符合自身管理实际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我区还未结合新的上级文件,如《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衡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小额零星采购活动的通知》《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等细化出自己的政府采购流程,从长远角度看,不利于深化我区政府采购管理。
三是为引导采购人优化政府采购管理。国家、省、市政府采购有关的制度数量多、内容散、变化快,在管理实践中发现,我区采购人对新政策、新文件的获取渠道有限,在执行政府采购流程时有较多困惑。亟需出台涵盖我区政府采购“全流程”管理的制度供其学习、参考,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违规操作。
综上所述,为了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区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要求,区财政局负责起草了《蒸湘区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试行)》,并呈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蒸湘区财政局
2025年1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