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公开内容链接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注销审批 |
所属领域 | 广播电视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21〕12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委托下放至各市州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岳阳、郴州片区管理委员会,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岳阳、郴州片区所在县、市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管委会。《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20〕第732号)第三十一条 广播电视节目由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 | ||
公开主体 | |||
公开层级 | 市级/隶属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