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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蒸湘区2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0-12-04 来源:蒸湘区纪委监委

 现将近期我区查处的2 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原衡阳市食药局蒸湘分局工作人员樊翔酒驾问题。201812223时许,樊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途经长丰大道与衡州大道交叉路口时被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交警部门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2019529日,樊翔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蒸湘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工作人员唐译酒驾问题。201899052分,唐译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由北向南经华新立交桥一层交叉口时被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交警部门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2019422日,唐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