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政府采购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附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功能分类)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三公经费预算表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1)负责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区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区委工作部门、区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镇、街道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在区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工作。配合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区委巡察工作。
(4)负责全区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省监委、市委、市纪委市监委和区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6)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7)负责综合分析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起草制定或者修改本区纪检监察制度规定,参与起草制定本区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8)负责协调落实市纪委市监委交办的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事宜;加强对全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9)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区纪委区监委派驻机构、镇、街道纪检监察机关、区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区属院校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10)完成市纪委市监委和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
(1)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信息等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审核区纪委区监委有关文件文稿;负责综合分析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办公办案设备装备采购等后勤管理服务;负责机关和派驻机构暂扣涉案款物保管;承办机关有关外事工作等。
(2)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全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和区委有关作风建设规定、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全区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治理、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归口管理机关承担财务核查职责的直属事业单位;协调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工作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加挂问责工作办公室牌子,在履行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职责的同时,履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问责职责:
主要承办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方面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适用“四种形态”中第三种、第四种形态的调查处理工作等。
(3)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区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区纪委区监委派驻机构和镇、街道纪检监察机关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4)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纪检监察室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承担向市纪委市监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的具体工作;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
(5)第一至第五监督检查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通过调阅有关资料实地调研督导、进行约谈函询、监督民主生活会等方式,监督检查巡察整改;督促检查联系单位(地区)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区委有关作风建设规定、纠正“四风”工作情况;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对联系单位(地区)政治生态状况进行分析研判;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以及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的情形,对适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的,按程序进行处置;对适用第三种、第四种形态的,按程序移交审查调查室审查调查;承担联系单位(地区)及区管干部的廉政档案建立、维护、应用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巡察及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工作;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地区)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第五纪检监察室加挂蒸湘区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办公室牌子(简称追逃办),在履行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职能的同时,履行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职能:在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职责的同时,履行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职责,具体负责协调落实省、市纪委省、市监委交办的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事宜;加强对全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承办对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等。
(6)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区纪委区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镇、街道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司法、行政机关移送的需核实后追究纪律责任的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区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协助办理区监委负责的监察赔偿相关事宜;办理或协调督促处分决定的宣布送达、执行落实相关事宜等。
(7)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市管干部以外干部,区纪委区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干部,区委巡察机构干部,区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区属院校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镇、街道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8)干部室。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各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派驻机构、区纪委管理的区委巡察机构干部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区纪委区监委派驻机构、镇、街道纪检监察机关、区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区属院校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无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机关及所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使用的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611.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11.76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68.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611.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1.76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68.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11.7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0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14.7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0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7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支出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本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9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安排持平。
3、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9.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7.8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8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单位价值5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5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台。购置单位价值5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5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