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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蒸湘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蒸湘区监察 委员会机关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23-11-13 来源:

蒸湘区纪委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直属部门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第四纪检监察第五纪检监察室(蒸湘区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办公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干部室直属部门为财务监察所、纪检监察事务中心。设有6个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具体为:蒸湘区纪委监委驻区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蒸湘区纪委监委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蒸湘区纪委监委驻区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蒸湘区纪委监委驻区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蒸湘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蒸湘区纪委监委驻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纪检监察组。

 

蒸湘区纪委监委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

(二)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区委有关作风建设规定、纠正“四风”工作、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问责等方面工作等。

(三)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区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受理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四)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

(五)第一至第五监督检查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审查和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区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必要时可以办理乡镇(街道)纪(工)委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巡察及区管干部的廉政审查工作。

第五纪检监察室加挂蒸湘区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办公室牌子(简称追逃办),在履行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职能的同时,履行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职能。

(六)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区纪委区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科)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承办受处分或处理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等。

(七)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有关纪检监察领导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八)干部室。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