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3月7日至5月15日,市委第十八巡察组对蒸湘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提级巡察。2024年7月3日,市委第十八巡察组向蒸湘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落实情况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院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将其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紧抓不放,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推进,全力以赴抓好整改落实。为抓好市委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共召开院党组会研究巡察整改工作5次,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调度推进5次,接受区委督导2次,接受市检察院对巡察整改调研督导1次,真正做到层层压实责任,有序推进整改。
(二)突出问题导向,细化整改措施。针对市委第十八巡察组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院党组认真研究分析,反复推敲拟定整改措施,研究制定《市委第十八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完成时限,逐一回应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逐一制定精准有力的整改措施,共制定整改措施122条,确保每一个具体问题整改有措施、有效果、有落实。
(三)坚持统筹兼顾,从严从实整改。坚持立行立改、真抓实改、应改尽改,注重在“结合”上做文章,把巡察整改工作与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紧密结合,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作风建设紧密结合。对照整改方案和清单,能立即整改的,不等不拖,坚决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需要长期努力、标本兼治的整改事项,坚持深挖问题根源,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切实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相对复杂、涉及面广、需要时间整改的,明确整改目标,强化跟踪督办,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整改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截至12月27日,市委巡察移交的16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5个,阶段性完成1个;巡察期间交办的6个立行立改问题,已完成整改6个;巡察期间移交的6件信访件,已办结6件。
二、整改进展情况
(一)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重要论述有“温差”
1.反馈问题: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深入。一是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扎实。二是“第一议题”制度落实不严格。三是党组理论学习浮于表面。四是主题教育成效仍需巩固。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修订《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4年度学习计划》,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确定14项专题学习内容。2024年已组织中心组学习12次,已全部覆盖14项专题,并有序安排参学同志进行交流研讨发言15人次。二是组织全院干警和书记员扎实开展2024年政治轮训。三是严格落实党组会“第一议题”制度。2024年以来,院党组会共召开23次,组织“第一议题”学习23次,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文件37件。四是进一步完善《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严格按照制度规范开展活动。2024年以来,集中学习12次,结合学习内容撰写学习心得33篇。五是通过书记上党课、邀请专家授课辅导等多种形式开展“蒸检讲堂”7期。
2.反馈问题: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一是执行有关会议制度不严格。二是网络管控缺乏有效措施。三是阵地建设管理不力。四是新闻稿件“三审制度”未根据人事变动及时更新。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于8月下旬扎实召开意识形态专题研判分析会,听取和研判分析了意识形态、网络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明确了下一步工作举措。加强专题学习,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以“规范网络言行,严守政治纪律”为题,为全院干警和书记员进行授课辅导,重点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员网络行为规定》相关精神。二是对门户网20个栏目进行了全面清查,确保不存在错链风险;及时更新门户网站,巡察反馈以来,门户网站已更新信息236条,同时确保每周更新不低于一次。三是对全院干警和书记员的自媒体账户进行登记并更新信息,并对微信群使用情况进行清查。四是对图书室现有关占卜、鬼神等内容的书籍及时清除,立行立改。并对图书室、党支部活动室、各部门会议室陈列的书籍及资料开展全面自查。五是制定《图书室管理办法》,并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六是严格落实“三审制”。根据实际情况,修订了《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新闻稿件三审制的相关规定》,及时更改了相关人员。严格按照新的规定执行“三审制”,巡察反馈以来,对外发布新闻宣传稿件30篇。
3.反馈问题: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一是“利剑护蕾”工作还需持续推进。二是扫黑除恶常态化成效不明显。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2024年以来,组织干警分别到衡阳市中南科技财经管理学校、蒸湘区立新小学等学校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8场次,受教育学生达上万人次。组织开展“检教同行,共护成长”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区教育局、区妇联等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师生代表等六十余人到本院参加活动,助力“六大保护”形成合力。二是积极开展综合履职工作,督促重点行业场所加强监管。2024年以来我院共计开展综合履职10件,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娱乐场所、酒店旅馆违规接待未成年人、雇佣未成年人的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与磋商函的方式督促相关部门履职尽责。三是在本院412办公室设立扫黑除恶专门办公室,设置扫黑办专用保险柜1组,制作、更新扫黑除恶制度牌3块。成立常态化扫黑除恶办公室,明确专业办案团队成员。四是持续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400余册,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扫黑除恶领域线索征集渠道。五是积极联动区扫黑办及各成员单位,协同开展扫黑除恶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与腐败问题专项行动,按月汇报行动开展情况,形成工作合力。六是抓好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办理涉黑恶案件各项工作机制,压实办案责任,严格办案程序及证据审查,确保“是黑恶一个不漏、不是黑恶一个不凑”。
4.反馈问题: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不全面。未按要求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等“三个规定”的填报工作。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一是压紧压实责任。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记录填报。2024年以来,我院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共54件,其中院领导填报26件、员额检察官填报50件。二是提高填报质量。组织全体检察人员再次学习省院《“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正负面清单》,要求全院干警在严格执行有问必录的同时,更要提升记录报告的质量,防止凑数填报。三是加强督促力度。对当月“零报告”的院领导、部门负责人以及员额检察官进行提醒通报,防止出现“零报告”的情形。
5.反馈问题:全面深化政法领域改革需加强。一是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有偏差。二是案件未按期办结的情况仍然存在。三是未严格执行“以案定额”。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
整改情况:
一是召开第一检察部部门会议和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对相关承办检察官进行通报批评。二是对2024年以来已办结的418件案件进行复查、评查,将结果通报办案人员,对存在程序瑕疵的案件逐案立行立改,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经整改,2024年以来未再出现申诉、控告案件。三是严格落实“提示通报”制度。组织第一检察部自查,对已办案件和在办案件中尚未履行告知义务的,及时通知承办责任人完成补充告知。四是进行积案清查。第一时间开展“五类案件”清查工作,由分管副检察长和承办人定期督促,确保消除积案。五是对在办案件进行梳理。安排专人对办案期限即将届满的案件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同步向办案人员提示预警,督促按期审结案件。2024年以来出现超期办理的案件现已全部办结。六是深入剖析案件久拖不决的症结、原因,指派专人负责跟踪督促,并加强对案件承办人的业务指导,对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及时向市院请示报告。七是严格落实入额领导干部办案相关规定。如实、全面记录院领导的办案情况,狠抓整改落实。巡察反馈以来,我院检察长和副检察长办理案件数已达到上级规定要求。
6.反馈问题:落实二十大提出的“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有差距。一是刑事诉讼监督有短板。二是民事诉讼监督不全面。三是行政检察监督有空白。四是公益诉讼监督有弱项。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侦查活动监督。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和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均被侦查机关采纳,侦查活动违法监督率相比去年同期上升9个百分点。二是强化审判活动监督。对诉判不一的案件建立台账,对已判决案件从实体、程序方面进行审查。三是开展诉讼程序违法专项监督工作,对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的涉案人员,要求侦查机关在变更前及时告知检察机关,并在变更后及时通知。四是加大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力度。2024年以来共办理支持农民工讨薪案69件69人,其中33件已判决,其他36件正在法院审理中。五是加大对执行活动监督的力度。全年共办理执行监督案件20件,充分利用大数据模型办案8件,向区法院制发检察建议书19份,均被法院采纳。六是加大对民事诉讼结果监督的力度。利用大数据模型办理医保领域的民事结果监督案件共2件。七是积极参与上级院一体化办案。本院于2024年7月至9月派员到市检察院对口业务部门跟班学习两个月,参与办理行政裁判结果监督案件和行政裁判争议化解案件。八是切实加强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办理。根据上级相关规定,制定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办理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办案流程。强化与行政机关协作配合,针对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多发刑事案件,与辖区内交警部门积极协商,形成了相关会议纪要。九是积极拓宽公益诉讼办案领域。2024年以来已对耕地保护类立案5件,特种设备类立案1件,烈士墓地保护领域立案1件,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立案1件,安全生产类立案14件。十是加大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力度。对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到期未整改或表面整改的坚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以诉的形式依法履行职责。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深化检察为民理念,推动全面从严治检有“短板”
7.反馈问题:政绩观存在偏差。在司法办案过程中偏重于考核排位,案件质量管理不严格,客观公正的司法理念也未充分体现。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一是聚焦实效管理。将案件管理与队伍管理有效挂钩,在激励与惩戒中,在明责、履责、督责、考责、追责中,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2024年以来,本院被市院通报的数据质量问题持续下降,数据管理精准性和有效性大幅度提升。二是强化统筹管理。严格落实“日审核、周提示、月通报、季讲评”工作机制,切实把数据填录责任意识传导至业务一线办案组。三是做实专门管理。将日常存在的数据填录、文书制作、办案流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予以综合对比分析,制作《工作提示函》。强化分析研判,每月发布《案件质量报告》,每季度召开案件质量讲评会,通过对重点数据、重点案件及案件质量评查情况进行定期分析,助力提升办案质量。
8.反馈问题:派驻监督履责存在短板。一是日常监督欠缺。二是主动靠前监督意识不强。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一是推进监督常态化。加强日常教育和沟通交流,2024年以来派驻纪检监察组先后组织我院人员学习党纪党规相关内容2次,参加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巡察整改推进会议4次,列席党组会参与“三重一大”讨论事项13次。二是扎实开展廉政谈话提醒工作。将谈心谈话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2024年10月,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对我院领导班子、中层以上干部(共计7人)逐一开展谈心谈话,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三是切实发挥派驻监督“探头”作用。派驻纪检监察组制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工作提醒函》,推动党组主体责任压紧压实。四是强化监督防范和关口前移。提醒督促我院各内设机构加强廉政风险点排查,我院于今年5月制定了《廉政履职风险防控手册》,有序推动院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五是派驻纪检组结合日常监督线索,于2024年12月针对我院审查起诉工作发出《关于加强审查起诉案件的纪律检查建议书》。
9.反馈问题: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坚决。一是违规发放奖励性补贴。二是违反物业合同条款支出。三是公务用车管理存在漏洞。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一是对违规发放的奖励性补贴问题立行立改,第一时间清退。二是对相关部门同志和财务人员进行约谈。要求加强对党纪党规和财务制度的学习,严格执行有关奖励性工资及津补贴发放规定,从严把关,严格监督,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三是对近三年奖励金发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确保不留死角。四是与物业公司重新修订合同,明确了物业公司派驻人员就餐安排。五是严格按照物业合同执行,严防超合同支出物业费。经整改,今年未发生超合同支出。六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加油一车一油卡制度,对油卡与车辆再次进行绑定。七是建立公车维修保养台账,对维修保养进行事前审批,严格落实“过紧日子”工作要求。
10.反馈问题:财务管理不严格。一是政府采购不合规。二是审批审核未牢牢把关。三是存在“账外账”现象。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一是对物业采购合同和聘用食堂人员劳务合同进行立行立改,采购合同现均已进入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平台交易。二是对2024年度所有采购合同进行自查,暂未发现其他未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平台进行交易的情况。三是对财务和工会人员进行约谈,要求严格执行财务各项政策规定和工会各项政策,规范采购行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审核把关。修订完善《财务报销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支出报销审核流程及要求,要求每笔经费报销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对记载不明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五是加强业务学习。组织财务人员参加全市检务保障业务培训班及市院财务集训,提高财务经办人员和工会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六是向区财政报告,经区财政同意,已在区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中开设直接支付实拨账户,用于我院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保障和拨付,切实杜绝“账外账”现象。
11.反馈问题:执行工会相关规定跑偏走样。一是账务核算不严谨。二是工会未按规定收取会费。三是制度执行有偏差。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一是安排财务人员对工会相关账务进行调账处理,按制度要求建立账簿、按时记账、及时核对银行、现金日记账,按季度编制账本,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二是对未收缴会费的问题立行立改,并明确在每年的第一季度收取会费,确保会费按时缴纳。三是严格执行制度,组织全体工会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了《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开支管理实施细则》,确保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工会各项费用支出。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推动解决软弱涣散问题、增强基层治理实效方面有“弱项”
12.反馈问题: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有欠缺。一是履行党管干部职责不力。二是未对离退休党支部党建工作进行管理。三是对年轻干警思想政治教育引导方面亟需加强。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对离退休党支部党建工作管理。进一步修订了2024年党建工作计划,将离退休党支部党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院党组会确定每年听取和研究离退休党支部党建工作开展情况。二是广泛宣传引导,扩大入党申请面。以“支委委员+内设机构负责人”模式强化宣传引导,巡察反馈以来已有4名青年干警和1名书记员递交了入党申请书。三是加强对3名入党积极分子的锻炼培养,通过谈心谈话、集中学习、参与社会实践等提升能力素质。四是组织召开非党员检察青年座谈会,提升干警政治觉悟,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13.反馈问题: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不规范。一是存在召开“三重一大”会议会前沟通不充分、议而未决的现象。二是党组会“一把手”执行末位表态不严格。三是执行干部回避制度不严格。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一是完善“三重一大”制度,规范决策程序。重新修订了《中共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事规则》,党组会召开前,根据议事范围确定党组会议议题。二是加强会前沟通,提高工作质效。三是强化思想认识,党组会专题学习了《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文件精神,确保党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并将相关制度上墙。四是严格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党组会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班子成员逐一发表意见,“一把手”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列席人员只参与讨论研究,不可参与表决,涉及到干部人事议题讨论议题时,要求当事人务必回避,相关会议内容逐一如实记录。巡察反馈意见以来,我院召开党组会11次,“一把手”执行末位表态11次,非班子成员未参与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表决,选拔任用干部时当事人回避2次。
14.反馈问题: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一是抓党建和抓业务不平衡。二是党员日常管理空心化、形式化。三是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四是对流动党员管理缺乏有效措施。五是支部五化建设不规范,支部活动室的党旗和誓词未按标准设置。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一是院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讨2024年上半年党建工作,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二是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2024年以来,党支部共组织召开5次党员大会,12次支委会,12次党小组学习,4次纪律党课,8次微党课。三是以开展“七个一”活动为主要载体,结合各业务部门职能,号召各部门党员干警积极参与“平安建设”普法宣传活动;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通过讲党课、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及微党课进一步锤炼党员党性。四是规范制度建设,制定《蒸湘区检察院党员积分管理实施方案》和《积分管理记录表》,加强实际应用,目前已完成三季度积分管理。五是严格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进一步严肃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做到会前学习严谨、征求意见严明、会议材料严实、批评与自我批评严肃、整改问题严格。六是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目前已办结一名离职人员的党组织关系转接。同时依照相关规定,做好入职、离退休、离职人员的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目前已对1名9月份入职的军转干部和1名11月份退休干警党组织关系转接完毕。七是党支部已对党旗、誓词未按标准设置的问题进行了立行立改,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条例》要求,对照标准设置,对党旗、党徽、入党誓词进行规范制作、使用和管理。
15.反馈问题:干部队伍建设问题亟待解决。一是干部梯队有断层。二是人员配备需优化。三是干部日常管理有疏漏。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一是优化干部结构。今年已招录1名司法行政人员、2名检察官助理,并到县级院转任1名年轻干部,其4人均为90后。优化中层结构,任命了1名85后、5名90后干警担任内设机构正副职,部门正职5人中90后干部已有2人。推荐3名90后年轻干警参加蒸湘区年轻干部强基提能培养工程。二是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根据《湖南省公务员转任实施办法》,争取区委支持,到县级院转任一名同志到我院担任办公室主任。三是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不定期对全院干警、书记员督查上下班考勤20余次,纪律作风明显好转。四是严格落实《蒸湘区人民检察院请销假制度》,请假时需层报内设机构负责人、主管领导和检察长批准,并交由政治部备案。对不按程序填写的人员,私自外出的同志进行内部通报批评。
(四)落实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有“差距”
16.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不彻底。一是2021年关于落实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中员额检察官办案不规范的问题仍未整改到位。二是关于2023年区审计发现的问题未完全整改。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一是严把检察文书质量关,加强对外文书审核把关。二是严把案件质量生命线。要求所有承办人对存疑、构罪不捕的在办案件作出最终决定前,必须在审查报告中对不捕理由作出详细说明,就案件的存疑点和无社会危险性必要进行重点分析论证,并以此为基础,制作继续、补充侦查提纲。三是以政治建设为引领,进一步增强检察官责任意识。11月初,组织刑检部门全体干警参加由市院组织的“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专题实务研修班,通过为期一周的系统学习,更新办案理念,提升办案技能。11月下旬召开全院干警大会,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契机,引导干警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四是对区审计发现的两个问题立行立改,依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省直部门单位资金上缴财政管理的有关通知》,填报省直单位缴库申请表,已于8月12日将该特设专户余额上缴省财政。经核查,已向由单位在2017年垫付的职业年金个人部分的三位同志(2017年已调出我院)取得联系,三位同志已将个人金额退还至我院账户中。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将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切实把巡察成果转化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全面从严治检工作的重要抓手,全力推进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一是坚持从严管党治检。坚决落实“两个责任”,坚持“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相结合,进一步强化组织推动、宣传教育、监督检查,逐级持续传导压力,确保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的责任落到实处。切实做到党组认识到位、权力监督到位、教育管理到位、干部把关到位、纪律执行到位、督查问责到位,推动党风和作风持续好转。
二是不断强化整改质效。紧盯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松劲,尤其是聚焦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持续推进问题整改走深走实,不走过场。对已完成整改的,持续巩固提升整改成效,适时组织“回头看”,推动全体检察干警时刻绷紧纪律之绳、规定之弦,使既往问题无处遁形、绝不再犯;对需要长期坚持深入整改的,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坚定不移抓落实,锲而不舍促完成,确保改到位、改彻底、见实效。
三是深化整改成果运用。坚持把落实整改任务同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和上级院决策部署结合起来,同做好当前各项检察工作、实现全年任务目标结合起来,积极谋划和推进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各项工作,进一步理清思路、完善措施、健全制度,努力在深化巡察成果上见到新成效,切实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蒸湘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34-8869648;邮政信箱: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外环路23号蒸湘区人民检察院;电子邮箱:1016937161@qq.com。
中共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