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负责单位的党建、群团及纪检监察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信息综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对外交流、机关财务、后勤管理及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资产管理等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及议案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二)待遇保障和医疗服务管理股。组织开展医疗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省市医疗保障筹资政策和待遇办法,拟定全区医疗保障筹资政策和待遇办法,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退休医疗保障办法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办法。组织编制全区医疗保障各项基金预决算草案,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开展医疗救助。根据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制定全区具体实施办法。贯彻执行全省城乡统一的医保目录,制定合理的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省级市级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制度。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并完善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和费用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承担全区健康扶贫工作中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工作。
(三)医疗价格和招标采购股。在省市医疗保障部门的指导下,拟订全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配合做好实施医药价格改革的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四)基金监管和法规股。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和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内医药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监督管理和规范全区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受理医疗保障领域的投诉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起草有关医疗保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第五条 蒸湘区医疗保障局行政编制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蒸湘区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