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从我区召开的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推进会上获悉,从即日起,我区启动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申报工作。
据了解,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从今年10月1日起,我省每月向年满60周岁且符合条件的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发放60元、90元、120元3个档次的生活困难补助。
从即日起,凡我区符合补助条件的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老师,请于2014年12月25日前到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办理有关申报手续。
副区长杨艳斌在会上指出,此项工作关乎教师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师队伍的稳定,各乡镇街道、区直相关部门一定要做到“三个到位”,即认识到位、宣传到位、责任到位,要加强协作,紧密配合,落实责任,共同完成这项工作,把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送到困难群众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