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日,屈某等16名工人投诉某公司拖欠其工资共计457221元。蒸湘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高度重视该投诉,第一时间进行了受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7月6日对该起投诉立案处理,并先后向该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等多份处理文书,要求该单位限期支付工资。
直至2022年9月9日,该公司仍未履行工资支付义务,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该案的主办监察员再次仔细与该公司耐心进行了沟通,解释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的法律后果,以及向该公司作出列入《拖欠农民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后,该公司于2022年11月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支付屈某等16名工人工资共计45722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