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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布时间:201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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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DR-2015-00003 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zhengxiang.gov.cn                    发布时间:2015-06-19                   

 

  

衡蒸政发〔20151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

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区园区管委会: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湖南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湘政发201332号)、《湖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湘政发〔201362号)、《衡阳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衡政办发201422)、《衡阳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衡政办发2014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 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入河湖排污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推进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和水系连通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好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水资源问题,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坚持统筹治水,注重发挥各类水资源的综合效益,统筹协调生活、生产、生态用水,统筹考虑防洪、供水、生态需求,统筹解决水资源短缺、水灾害威胁和水生态退化三大水问题;坚持科学用水,实行全社会节约用水,科学确定各类水资源开发利用顺序,强化用水定额和用水计划管理;坚持依法管水,依法管理各类水资源及涉水事务,切实发挥“三条红线”的硬约束作用;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提升水资源管理现代化水平;坚持人水和谐,处理好水资源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的关系,努力做到量水而行、因水制宜。

3.主要目标。建立有利于水资源节约和合理配置的水价机制,确定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全区用水总量到2015年控制在1.34亿立方米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38亿立方米以内,到2030年控制在1.47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取水量控制在83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的水利用系数提高到45%以上(工业增加值采用2010年不变价,2015年后根据省市目标另行确定),主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2015年达到80%2020年达到88%2030年达到100%。基本建成制度完备、统一高效的节水型社会管理体系,实现全区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人水和谐的水生态体系,水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基本建成全区水资源管理信息化体系,实现水资源管理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

二、严格控制区域用水总量,促进用水方式和发展方式转变

4. 严格执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积极推进水资源费改革,综合考虑水资源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以及不同产业和行业取用水特点,结合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城市供水价格、污水处理费改革进展情况,积极向省市调整水资源费提供参考意见。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水资源配置和节约用水方面的作用。开征矿坑排水、建筑疏干排水等水资源费,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完善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和程序征收,确保应收尽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或停征水资源费。2015年底前,全区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和工业企业(城市供水管网未覆盖的地方)要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统一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并按照批准的取水方式、计划取水,足额缴纳水资源费。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严格依法查处挤占、挪用水资源费的行为。

5.严格水资源论证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凡需要取水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依法进行水资源论证。对需要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和灌排工程设施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应补偿措施。对未依法完成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建设项目,审批机关不得批准,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对违反规定的,一律责令停止,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6.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从严控制新增取水审批,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该区域内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该区域内建设项目新增取水。新增取水建设项目在建成竣工并试运行期满后,必须由其取水审批机关对取水水源、取水设施、计量设施、节水设施、退水水量水质和去向以及对占用的农业灌溉水源和灌排工程设施的补偿落实情况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发放取水许可证。建立水行政许可巡查制度,依法加强取水许可审批的后续管理,取水许可有效期内,取水法人、取水标的等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重新核发取水许可证;对取水许可有效期满申请延续的,要严格按照区域水资源配置方案、用水定额标准以及前三年尤其是近一年的水资源费征缴情况重新核定其取水水源和许可水量,重新核发取水许可证。取水水源发生重大变化的,要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

三、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

7.强化用水计划管理。对所有自备水源的取用水(含地表水、地下水)全部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在上级下达区域年度用水控制指标内,依据取用水户以往年份实际用水量、下一年度生产情况预测和用水计划申请、行业用水定额标准、水平衡测试结果等,制定下达农业、工业、服务业等各类用水户的年度取用水计划,严格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年初报计划,年度报总结,加强用水计划管理,对超计划(定额)取用水的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农业灌溉和农村非经营取用水计划按年度制定、下达并考核,逐步推行农业灌溉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办法。对公共管网供水的用水单位,积极争取公共供水企业的支持,要求公共供水企业配合区水利部门做好计划用水管理,严格监督用水计划执行,促进用水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

8.加快节水技术改造。实行用水产品用水效率标识管理,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节水强制性标准的用水产品。加大农业节水力度,落实节水灌溉的产业支持、技术服务、财政补贴等政策措施,加强灌区节水改造,大力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加强工业节水技术改造,组织开展工业园区和企业取排水规范化整治,推广分质供水、循环用水、串联用水和中水回用、废污水“零排放”等节水技术。积极开展城市生活和服务业节水,逐步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施及产品,大力推广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公共供水企业要强化供水管网的维护和改造,降低管网漏损率和供水产销差率,限期达到国家要求。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水源开发利用。

9.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建立健全城乡节约用水统一管理的体制和机制。严格执行节水“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制订节水措施方案,保证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节水设施建成后,通过取水许可审批机关进行现场核验方可投入使用。各类建设项目必须按规定建设中水设施,竣工验收时必须有区水利部门参加。违反规定的,由区水利部门责令停止取用水并限期整改。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积极组织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

四、严格实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

10.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完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动态监测和科学管理。划定跨区域水功能区控制边界,加强边界及水功能区水质水量监测。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尽快提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意见。将本地水域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控。加强工业污染源控制,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提标改造工程建设,开展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加大主要污染物减排力度,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严格入河流排污口监督管理,强化排污口设置审批论证。加强对入河流排污口和排污单位外排废水的水质监测,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方,停止或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新建、扩建入河流排污口。

11.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力度。进一步完善水功能区划,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抓紧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加强水土流失治理,防治面源污染,禁止破坏水源涵养林。建立饮用水源保护政府负责和部门协作机制,建立完善水源地水量水质监测体系,定期发布水源地水文情报预报。按照“一地一策”要求,制定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因地制宜建立备用水源。

五、健全完善监测计量体系,增强水资源监控能力

12.建立健全水资源监测计量工作机制。区水利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取用水户实际取用水量的监控计量。以水文水资源勘测机构对地表水、地下水开发利用量及水功能区水质的监测数据作为确定区域年度用水控制指标和考核各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的重要依据。区水利部门要加快建设完善水资源管理业务应用系统,提高水资源管理信息化水平,及时发布水资源公报等信息。

13.加强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加强重点水功能区、入河流排污口、重要水源地水质监测。对城镇重要供水水源地水质状况逐步实现实时在线监测,对关系民生的文教卫生、食品、饮用水、酒类等行业,实行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月报制度,进行年度水样水质化验,确保全区人民用水安全。进一步配套完善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逐步配备移动水质监测设施,提高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14.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考核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认真落实水资源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区政府组织对乡镇(街道)、区工业园管委会主要指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区政府办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纳入对乡镇街道等部门的绩效考核。具体考核办法按照《衡阳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衡政办发〔201423)执行。区政府设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及成立办公室,统筹协调解决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区人民政府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区水利农机局负责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组织工作,实施对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制定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会同区有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进行考核。区宣传部门负责将水情教育纳入到公益性宣传范围,提高全民水患意识、节水意识和水资源保护意识。区发改科技局负责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水资源管理主要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将水资源论证列入取用水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的前置条件。区经贸局负责推进工业企业节水技术改造,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改造,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节水措施方案和节水设施“三同时”的审查。区财政局负责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财力保障制度,加大对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公共财政支持力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表彰奖励政策。区环保分局负责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按照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对排污单位实施排污总量控制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湖污染物排放总量。区统计局负责工业取水量、工业增加值和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等数据的调查统计工作,做好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等用水指标的统计工作。区农办负责1)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推进高效节水、节肥型农业发展,推广缓控释肥料和低毒高效农药使用,优化农作物种植结构;(2)做好水源涵养区森林保护工作;(3)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开展水产养殖生态修复项目试点。区审计、监察、法制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工作。

15.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加快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城乡统筹的现代水资源管理体制,实现对区域内地表水、地下水、非常规水等各类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统一配置、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积极推进城乡供水、节约用水、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防洪排涝等涉水事务统筹管理。加强水资源管理队伍建设,强化区水利部门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管理职能,依法核定编制,配备相关人员,统筹管理城乡水资源和各行业节约用水、计划用水工作。

16.完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拓宽投资渠道,建立长期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保障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的工作经费,征收的水资源费要首先满足取水许可监管、水资源监测评价和规划、水资源费征管和计划管理等水资源工作,重点对水资源监测计量体系建设、节水技术示范与推广应用、地下水超采区治理、饮用水水源地及水系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水资源管理能力建设等给予重点支持。各级征收的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优先用于水资源监测计量体系建设。

17.严格水资源管理执法监督。区政府加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和程序征收水资源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或者停征水资源费。严格按照法规规定加强水资源费使用管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挤占、截留或者挪作他用。区政府定期组织开展水资源管理执法检查,建立完善公安、监察、水利、环保等多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加强对取水、用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回用和用水计划执行、取用水计量监控、水资源费缴纳等各个环节的执法监督,依法严厉查处无证取水、违规取水、乱开乱采地下水、擅自设置入河流排污口、擅自侵占水域、拒缴水资源费等水事违法行为,坚决杜绝违规审批、强行命令审批、擅自减免水资源费等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加强水政执法队伍和执法装备建设,进一步提高水资源管理监督执法效能。

18.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健全完善水资源开发、利用、配置、节约、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政策体系。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水资源知识宣传。广泛深入开展基本水情宣传教育,将水情和节水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和中小学教育体系,增强全社会水忧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形成节约水资源和保护水生态的社会风尚、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

                                                                                                  2015610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6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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