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蒸政发〔2015〕4号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蒸湘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
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改革的部署,现将自2015年4月10日起施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令第22号)中禁止、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作为外商投资我区的负面清单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凡属该目录范围内的禁止类项目,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不得向外商招商引资。
二、凡属该目录范围内的限制类项目,在符合将我区建设成为中央商务区、现代服务业聚集区、山水宜居新城总体目标的前提下,严格把关,按《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逐级报请省政府外商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三、对鼓励类和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在市政府未调整城区政府核准权限之前,我区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市州和县市区及国家级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核准权限的通知》(湘政办函〔2009〕141号)规定的县市区权限,核准投资总额1000万美元以下鼓励类和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
附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节录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