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XDR-2015-00007
衡蒸政发〔2015〕5号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统计工作的行政领导和规范管理,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服务作用,准确、及时、全面地分析和指导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计工作规范>的通知》(衡政发〔2011〕28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基层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统计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对经济社会运行实行宏观调控和管理、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基础工作。在新的形势下,统计工作职能作用更加突出,运用领域更加广泛,只有加强基层基础统计工作,确保源头数据质量,才能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各乡镇(街道)、区直相关部门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办公条件、业务经费、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促进统计工作更及时、更准确、更科学地为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二、加快推进基层统计规范化的建设步伐
一是要贯彻落实衡政发〔2011〕28号文件要求,各乡镇(街道)在党政办挂牌统计管理办公室,受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区统计局的双重领导,业务上以区统计局管理为主。二是统计管理办公室下设综合统计员,同时担任统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兼任党政办副主任。三是统计管理办公室要做到“八有”,即有机构、有人员、有场所、有经费、有制度、有计算机和网络、有电子台账、有统计服务产品。四是村(居)民委员会要指定专人承担统计工作,在统计业务上接受乡镇(街道)统计管理办公室的领导。
三、不断加强基层统计队伍的建设管理
一是执行综合统计员变动备案制度,各乡镇(街道)综合统计人员因工作需要进行调动或调整,应事先征得区统计局的同意,采取先交接、后离任的办法进行,以保证统计队伍相对稳定和工作衔接。二是严格执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乡镇(街道)统计人员必须参加业务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证》才能上岗,并定期参加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四、建立健全基层统计经费的保障机制
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计工作规范〉的通知》(衡政发〔2011〕28号)文件精神,日常统计工作业务经费原则上按照常住人口人平1元以上的标准纳入同级财政常年经费预算,并随着统计工作任务的增多和经济规模的扩大逐年增加,周期性普查所需经费应纳入本乡镇街道财政预算。同时要切实加强统计人员经费保障,原则上统计人员工资报酬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如暂未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则需优先安排解决,确保同工同酬。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