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XDR-2015-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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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蒸政办发〔2015〕16号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蒸湘区卫生计生监督所主要职责和机构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蒸湘区委蒸湘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蒸湘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衡蒸发〔2015〕4号)、《中共蒸湘区委蒸湘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衡蒸发〔2015〕5号)、《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及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资源的实施意见》(湘卫办发〔2015〕25号),设立蒸湘区卫生计生监督所,为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属副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
(一)行政审批事项
1.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省市区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衡阳市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衡政办函〔2015〕35号)、区编委《关于蒸湘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三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衡蒸编发〔2015〕1号),区卫生计生监督所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划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二)取消的职责
将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蒸湘分局。
(三)整合的职责
区社会抚养费征收服务中心与区卫生监督所合并为区卫生计生监督所,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托,集中行使综合监督执法权,主要负责区域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督查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查处违法行为。
(四)增加的职责
1.承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业务指导、培训和依法行政指导工作。
2.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社会抚养费征缴平台的使用。
(五)主要职责
1.负责实施卫生计生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
2.对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及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3.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4.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
5.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
6.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菌(毒)种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7.对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监督,依法打击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
8.承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直接办理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和非诉强制执行案件,承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托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业务指导、培训和依法行政指导工作,负责全区社会抚养费征缴平台的建设与运行维护,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社会抚养费征缴平台的使用。
9.对乡镇、街道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进行指导和督查,对监督协管员进行培训、业务指导。
10.收集、核实和上报全区卫生计生监督信息。
11.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12.开展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
13.承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上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卫生计生监督任务。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卫生监督股、计划生育执法股。
三、机构编制
核定区卫生计生监督所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26名。其中:所长1名。
本规定由中共蒸湘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蒸湘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9日
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