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XDR-2015-0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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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蒸政办发〔2015〕18号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蒸湘区民间组织管理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蒸湘区委蒸湘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蒸湘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衡蒸发〔2015〕4号)和《中共蒸湘区委蒸湘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衡蒸发〔2015〕5号),设立蒸湘区民间组织管理服务中心,为区民政局所属副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民间组织信息管理。
2.承办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团体、行业协会、商会等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民间组织活动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政务服务和初审意见,对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行为向局机关提出查处意见。
3.承办区政府、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关于机构编制调整
核定区民间组织管理服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 名,其中主任1名。
三、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蒸湘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蒸湘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5日
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