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XDR-2015-01020 |
衡蒸政办发〔2015〕21号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蒸湘区地方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蒸湘区委蒸湘区关于印发〈蒸湘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衡蒸发〔2015〕4号)和《中共蒸湘区委蒸湘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衡蒸发〔2015〕5号),设立蒸湘区地方金融工作办公室,为区政府办公室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
一、关于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将区地方金融工作办公室的行政职能划入区政府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拟订全区金融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拟订区域金融服务中心规划。协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金融安全区创建,改善金融生态环境。
2.综合研究分析国家的金融政策、国内外宏观金融形势和重大金融事件,综合全区金融系统的信息和情况,分析研究本区金融形势,为区委、区政府相关决策提供信息和建议。
3.联系协调驻区各类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协助金融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全区金融机构进行监管;负责联系及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在本区内开设分支机构,并做好相关服务;负责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银行类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
4.支持区内农村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和重组。拟订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的发展。
5.组织政府性投融资发展规划和体系建设,指导全区投融资平台公司开展融资方式创新。
6.据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申报初步审查,对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及高管任职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对其日常业务开展情况依法依规进行监管。
7.牵头拟定并推进股权投资基金、企业上市引导基金的发展和制度建设,负责培育区域性资本市场。
8、规范民间投融资管理,建立全民间投融资中介监测管理制度。
9.组织、协调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整顿和规范全区金融市场秩序,防范、化解、处置各类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10.联系组织企业保险业发展,指导推动全区农业保险体系的建立,促进保险市场规范发展。
11.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地方金融工作办公室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
负责本办内务及相关工作协调衔接;拟定各项发展规划;联系驻区各类银行金融机构;组织、协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相关工作。
(二)小贷管理股。
主要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日常监管;协调相关机构的发展和创新。
(三)民间融资管理股。
主要对区内民间投融资中介公司的日常监管;联系企业保险业发展;培育区域性资本市场。
三、人员编制
核定区地方金融工作办公室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蒸湘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蒸湘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