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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布时间:201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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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DR-2015-01023 蒸湘区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zhengxiang.gov.cn                    发布时间:2015-11-20                   

ZXDR-2015-01023          

      


 

 

 


 

衡蒸政办发〔201524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蒸湘区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蒸湘区委蒸湘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蒸湘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衡蒸发〔20154号)和《中共蒸湘区委蒸湘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衡蒸发〔20155号),设立蒸湘区民政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区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的职责  

1.将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行使的职责划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不再保留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2.将区社会救助管理局的行政职能划入区民政局。

(三)增加的职责  

1.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分类保障制度。建立儿童福利工作指导和服务体系,开展儿童福利指导工作,尤其是做好困境儿童的保护工作。

2.加强社会救助,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指导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

2.负责民间组织管理工作。

(五)进一步明确的职责  

负责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承担社会福利机构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民政组织建设。    

(二)管理全区社会救济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临时救助制度,并对全区社会救济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负责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伍义务兵、转业和退伍士官、复员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五)组织、协调全区救灾工作,核查上报灾情,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指导灾区进行灾民生活救济和开展生产自救;组织向贫困地区捐赠衣被等活动。    

(六)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社区建设,指导城市社区居委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工作。

(七)实施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区性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民间组织活动,保障其合法权益,查处违法行为。    

(九)承办行政区划有关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调查和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主管全区地名管理工作;设置、管理地名标志,推行地名标准化。

(十)指导并监督实施国家有关儿童收养法律、法规;指导区内儿童收养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慈善募捐,对募捐资金进行管理、使用。

(十二)承担老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和行政管理工作;建立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分类保障制度,建立儿童福利工作指导和服务体系,开展儿童福利指导工作,尤其是做好困境儿童的保护工作;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十四)贯彻落实殡葬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十五)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民政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法制和行政审批服务股牌子)  

  负责机关电文、机要、接待、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应急管理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信息报送、信访接待、档案管理和信息网络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工作;拟定全区民政事业改革与发展战略、规划;负责依法行政和行政程序建设;承担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代表本部门集中受理、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并履行行政审批职权,相关业务股室重点履行调查研究、政策制定、监督检查、执法管理、现场踏勘、延伸服务等职能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车辆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优抚安置军休股(挂双拥办牌子)  

组织实施国家优抚工作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参战民兵(民工)和烈军属的优抚工作;负责退伍义务兵、专业(复员)士官、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入伍士兵安置优待证的发放工作;负责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组织实施双拥工作法律法规及政策;组织、指导本区拥军优属活动,支持军队和国防建设,开展创建拥军模范城区活动;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无军籍职工移交地方管理的有关政策;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无军籍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实军休干部、职工有关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三)救灾救济股和区划地名股  

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查核、统计和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拟定本级行政区划规章制度,负责全区乡镇街道和社区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和政府驻地迁址的呈报工作;负责与邻县(市、区)区域边界的勘界及边界争议调处工作;编撰区划地名书刊及政区图;负责规定权限内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呈报工作;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建立和管理地名资料档案。

(四)社会事务股  

按照上级要求制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孤儿保障工作;负责福利企业的年检工作;指导社会福利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儿童收养、殡葬管理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政策,按照相关制度开展工作;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承办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承接由区救助管理局划入的行政职能;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协同做好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

(五)老龄股  

贯彻落实老龄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治理,提高老年人的福利待遇,推动开发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具体落实关于老年人福利待遇等各项政策规章;指导区内养老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六)计划财务股  

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行政经费、民政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经费的预结算和日常支出管理;制定并监督执行计划财务规章制度;负责固定资产、民政事业统计工作;负责局工作人员劳动工资、福利待遇、公费医疗、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核定区民政局机关编制为 9名(包括行政编制5名,机关其他编制4名),其中局长1 名,副局长2 名,纪检组长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蒸湘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蒸湘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14

 

 

 

 

 

 

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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