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XDR-2015-01024
|
衡蒸政办发〔2015〕25号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蒸湘区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蒸湘区委蒸湘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蒸湘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衡蒸发〔2015〕4号)和《中共蒸湘区委蒸湘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衡蒸发〔2015〕5号),设立蒸湘区商务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区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的职能
1.将原区经济贸易局有关工业管理和信息化相关职责划入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具体包括: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的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和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编制重大技术装备规划,协调相关政策;工业日常运行监测;工业、通信业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对中小企业的指导和扶持;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禁止化学武器、稀土行业发展、国家医药储备管理的工作。不再保留区经济贸易局。
2.将原区经济贸易局承担的旅游职责划入区旅游外侨民宗局,不再保留区旅游局牌子。
3.将原区经济贸易局承担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划入区农林局。
(三)整合的职责
理顺招商引资服务职责,加强内外经济贸易合作。组建区投资促进事务服务中心,为区商务局所属副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不再保留区招商合作局牌子。
(四)进一步明确的职责
按照《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湘政办发〔2013〕4号),承担分管行业安全生产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区域经济合作宏观调控的发展战略、政策,拟订全区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对外经济合作和商贸流通业的中长期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研究提出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的建议。
(二)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商贸服务业、社区商业发展,研究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 拟订全区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协调全区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的有关工作,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权限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管理的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指导、协调全区各类进出口企业的进出口业务和加工贸易业务,指导对外贸易促进活动和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
(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负责协调管理内外贸易科技发展和技术进出口,协调全区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出口市场的开拓和技术出口的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区技术进出口工作。
(八)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服务外包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牵头承担全区商务领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相关工作;参加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协助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指导全区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政策;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全区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登记工作,规范招商引资活动;指导园区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参与商务部、省政府和市政府举办的内外贸易促销活动和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活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以蒸湘区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种内外贸易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和招商引资等商务活动。
(十二)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对外经济合作的措施和管理办法;指导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协调管理全区承担的对外援助项目等。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指导我区对港、澳、台地区贸易和经贸合作活动,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
(十四)承担全区商务系统统计及其信息发布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区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十五)负责对全区商贸流通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六)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商务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综合法规与行政审批服务股牌子)
负责机关的日常政务;负责拟订和督促落实全局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局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负责拟订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并督促落实;负责局机关文电、政务公开、机要档案、接待、综合治理、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系统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商务系统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对全区开放型经济、内外贸易和商贸流通工作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局重要综合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商务系统的对外宣传和新闻报道;负责年鉴、史志编撰工作;指导相关经济学会、协会的工作;负责全区招商引资、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流通的统计数据综合及其信息发布;负责局机关网站建设。牵头制定有关资金扶持政策和措施;承担与商务相关的各项业务资金、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工作,编报预决算并下达预算;指导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审计和局属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局机关基建项目计划的制定和申报工作;负责局机关经费预算管理及财务收支工作;负责局属单位会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
组织起草商务系统领域的规范性文件;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牵头承担全区商务领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相关工作;参与拟订全区商务工作的各项政策和发展规划。承担全区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参加协调反垄断调查工作;参加组织协调本区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负责进口监测和管理,指导、协调产业部门建立全区产业损害预警机制;负责本系统法律法规培训及普法教育等工作。负责局系统的信访和维稳工作;负责局系统所属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的改革、改制和扭亏增盈工作,对企事业单位的改制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协调;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局系统国有资产、国有资本营运的指导和监管;负责对所属单位和归口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所属单位安全生产人员的业务培训;代表本部门集中受理、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并履行行政审批职权,相关业务股室重点履行调查研究、政策制定、监督检查、执法管理、现场踏勘、延伸服务等职能。
(二)市场运行股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承担区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监测、分析工作,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的政策建议;负责重要消费品的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监测分析重要生产资料市场运行,按照有关规定协助市局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提出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处理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拟订促进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按照衡阳市鼓励类流通设施目录,规范商业领域投资的市场准入程序,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流通设施建设;指导城市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按照市场体系标准,推进商品流通市场的标准化建设;负责重要商品市场、大型商业设施及建设项目的登记、听证和预审,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组织拟订城区商业网点规划,指导乡镇街道商品市场和商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承担汽车(含二手车、报废车)流通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措施,牵头协调全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协调全区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推进商务领域“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牵头商务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和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推动追溯体系建设,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建设和管理市场秩序举报投诉服务网络;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会同有关部门规范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协助市局做好商务行政执法工作。
(三)商贸流通股(加挂电子商务股牌子)
统筹全区电子商务工作,拟订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支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促进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负责商务领域信息化建设的培训与交流。组织实施优化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政策;负责商品流通业行业管理,促进工贸结合、农贸结合、内外贸结合和产销对接;承担推动流通标准化和流通行业科技进步的相关工作;推动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负责商业特许经营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建设中小微流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商贸物流体系建设,促进物流加工、供应链管理等新兴业态发展;促进品牌建设和绿色流通发展,负责全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和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协助市局按照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协调和组织全区服务对外承包工作和市场开拓促进活动;参与“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服务贸易示范区”的有关工作;参与“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的认定和考核;依法监督管理全区技术进出口工作;负责全区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美容美发、家政服务等)的行业管理;负责会展业行业管理与促进工作。
(四)投资管理股
组织拟订全区招商引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指导和管理全区吸引内外投资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受理和协调处理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全区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负责调度考核全区外资到位相关指标的数据上报工作;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的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承接产业转移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承接产业转移和区域经济合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承担承接产业转移引导资金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对承接产业转移引导资金项目的收集、筛选和报批工作;负责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有关工作,负责承接产业转移项目调度、跟踪和服务工作;指导园区的有关工作。
(五)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股
组织拟订全区对外贸易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区各类进出口企业的进出口业务和加工贸易业务,指导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指导和协调全区外经贸企业参加交易会、洽谈会的工作;负责全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后期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外贸企业进出口许可证的办理工作;负责全区进出口业务统计、分析和调度工作;指导协调全区企业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等工作;指导出口商品基地建设和外贸知名品牌培育工作;配合做好全区企业贸易救济的相关应对工作;负责协调外贸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促进贸易便利化建设;分析、掌握区内产业国际竞争力动态;拟订全区加工贸易、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区加工贸易、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工作;指导科技兴贸工作;负责对全区加工贸易出口企业进行业务指导和协调;负责来料(进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项目合同的办理;负责全区各类企业进出口加工生产能力证明工作;负责加工贸易进出口统计、分析及相关指标的数据上报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对外经济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拟订全区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规章制度以及对外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区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依法初核、申报区内企业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对外投资设立企业(金融企业除外)事项;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统计工作。
四、人员编制
核定区商务局机关编制为 7 名(其中行政编制4名,机关其他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区商务局与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职责分工。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负责依照管理权限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区商务局负责在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等进出口计划由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组织实施。
2.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管理职责分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购并区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等外商投资项目,原油、矿山开发等资源类重大境外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境外投资项目由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依照管理权限审核。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区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由区商务局依照管理权限审核。
3.规划编制与衔接。商贸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区商务局负责编制,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科技发展规划、其他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的衔接平衡由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负责。
4.关于物流管理的职责分工。区商务局负责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市场的相关措施,拟订商务领域电子商务规划,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区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全区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
5.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职责分工。区商务局负责全区商务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承担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负责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组织协调。
6.关于服务业管理的职责分工。区商务局负责全区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美容美发、家政服务等) 的行业管理;负责指导参与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服务贸易示范区的有关工作;参与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的认定和考核;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区交通运输局)管理全区服务贸易统计及促进工作;负责全区服务贸易跨部门协调机制的联络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服务对外承包产业发展规划和措施。
(二)区商务局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蒸湘分局的职责分工。
1.药品流通管理。区商务局为区药品流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研究拟订全区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蒸湘分局依法负责全区药品流通企业的准入管理和药品流通监管,监督实施药品流通过程中涉及质量与安全的相关标准;配合区商务局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2.食品安全有关职责。区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蒸湘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三)关于展会类活动管理的职责分工。
区商务局负责牵头拟订蒸湘区会展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会展业发展的政策和意见,并指导实施;按归口对报区委、区政府审批的各类展会活动提出审核意见,按归口负责全区展会日常管理工作;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举办展会类活动。行业协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和管理,规范各类活动举办行为。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蒸湘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蒸湘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5日
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