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XDR-2015-0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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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蒸政办发〔2015〕26号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蒸湘区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蒸湘区委蒸湘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蒸湘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衡蒸发〔2015〕4号)和《中共蒸湘区委蒸湘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衡蒸发〔2015〕5号),设立蒸湘区统计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转变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区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增加城乡住户调查等统计调查方面的有关职责。
(三)进一步明确的职责
按照《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湘政办发〔2013〕4号),承担分管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完成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负责实施省、市各项重点工作考核的指标数据评估认定。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全区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区情区力普查计划与方案,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区情区力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仓储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组织实施城乡住户调查、劳动力调查、畜禽监测、小微企业调查、规模以下工业调查、服务业调查、价格调查、成本费用调查、景气调查等国家和地方抽样调查工作;承担各类民意调查工作。
(八)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九)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和区直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十)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和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协助乡镇(街道)管理乡镇(街道)综合统计员,指导全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协助承办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管理中央和省、市、区财政安排的统计专项经费以及中央、省财政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指导全区统计科研、统计教育、统计宣传工作。
(十二)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统计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对局机关和全区统计系统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政务信息宣传、文秘、机要保密、公务接待、公车管理、重要会议(活动)组织和档案资料管理等有关工作;统一管理中央、省财政安排的统计专项经费;统一管理局机关的财务和固定资产;参与和实施局机关政府采购工作;负责信访工作,组织办理区人大代表建议和区政协委员提案;管理局机关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保险福利、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党建和宣传工作;负责本系统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承办协助乡镇街道管理乡镇街道综合统计员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协助省、市统计局承办全区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称评定、评审工作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有关工作;负责全区统计人员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区统计科研及项目立项工作;负责对统计领域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服务股
组织宣传和贯彻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组织起草统计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办理统计行政复议案件、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代表本部门集中受理、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相关业务股室重点履行调查研究、政策制定、监督检查、执法管理、现场踏勘、延伸服务等职能;依法管理全区涉外调查活动和统计咨询中介组织;组织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培训、统计普法、统计巡查等有关工作。
(三)业务股
组织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统计监测、分析和预测,提出综合性的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和咨询建议;组织实施全区国经民经济核算、工业、建筑业、服务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人口、劳动工资、科技、能源等统计调查;负责统计新闻发布和统计成果宣传工作;负责统计年鉴、统计公报、统计月报编辑的有关工作;统一管理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组织绩效评估、重点民生实事评估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评估等重大考核数据的评估认定和提供工作;组织全区投入产出调查;负责“四上”企业联网直报工作的组织及指导;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外经贸、旅游、招商引资、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等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四)统计调查股
组织实施全区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等大型区情区力调查;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城乡住户调查、劳动力调查、畜禽监测、小微企业调查、规模以下工业调查、服务业调查、价格调查、成本费用调查、企业景气调查等国家和地方抽样调查工作;承担各类民意调查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四、人员编制
核定区统计局机关编制为10名(其中行政编制3名,机关其他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蒸湘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蒸湘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4日
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