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XDR-2015-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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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蒸政办发〔2015〕27号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蒸湘区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蒸湘区委蒸湘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蒸湘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衡蒸发〔2015〕4号)和《中共蒸湘区委蒸湘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衡蒸发〔2015〕5号),设立蒸湘区审计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增加的职责
加强对土地等自然资源利用,大气、水、固体废物等污染治理和蒸水流域区内环境保护情况的审计,把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使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探索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二)进一步加强的职责
1. 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
2. 加强国家、省市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资金跟踪审计。
3.加强“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使用以及楼堂馆所建设、奢华建设等情况的审计,促进厉行节约和规范管理,推动俭朴政府建设。
4.加强对政府性债务、区域性金融稳定情况的审计。
5.加强对“三农”、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医疗、扶贫、救灾、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全区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区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我区审计工作方针、政策,参与起草审计、财政经济及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审计业务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以及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负责对国、省宏观经济政策及市政府经济措施等落实情况,以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进行审计,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以及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的建议。
(四)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五)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 乡镇、街道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区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4.区属国有企业和融资平台、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5.区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区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区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工程竣工决算。
7.区人民政府接收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区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六)负责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日常工作,按规定对区管党政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协调各成员单位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
(七)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八)负责上级审计部门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
(九)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十)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机构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一)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审计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政策法规股牌子)
负责文电、机要、档案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本局绩效评估考核工作;承担局机关保密、信访、宣传、新闻发布等工作;协调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的会务工作。负责对审计对象进行必审性及可行性调研和论证;负责制定、调整、下达中长期和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年度审计计划和办理授权审计计划完成情况;负责对统计数据进行定期分析研究;负责审计成本管理;负责综合调研和综合性材料起草工作;负责审计信息、审计要情编发工作。承担与审计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办理审计行政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方面的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组织实施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加强审计业务内部监督;会同办理重大审计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审计质量责任追究意见;协助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质量;负责区人大代表建议、区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审计项目的审理工作。参加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的有关会议;负责对审计项目资料在事实、证据、定性、审计处理处罚、审计程序、审计评价、审计建议等方面进行审理并提出书面审理意见;负责审计业务会议的会务工作。
(二)审计业务综合股
负责组织审计区本级预算执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乡镇、街道预算执行、决算、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组织审计区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负责审计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负责组织审计区政府主管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组织审计区级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区委机关、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区人民政府机关、区政协机关、区法院机关、区检察院机关和区直属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负责审计由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农业开发、移民资金等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三)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负责组织审计区本级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国有施工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负责对区本级政府投(融)资为主的国家建设项目和区重点工程项目的概预算执行、决算以及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区政府征地拆迁资金跟踪审计;负责区本级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计;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投资股的日常工作。加强对土地等自然资源利用,大气、水、固体废物等污染治理和蒸水流域区内环境保护情况的审计,把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使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探索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四、人员编制
核定区审计局机关编制为6名(其中行政编制4名,机关其他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蒸湘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蒸湘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5日
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