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XDR-2015-01027 |
衡蒸政办发〔2015〕28号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蒸湘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和机构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蒸湘区委蒸湘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蒸湘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衡蒸发〔2015〕4号)、《中共蒸湘区委蒸湘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衡蒸发〔2015〕5号)、《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及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资源的实施意见》(湘卫办发〔2015〕25号)等文件精神,设立蒸湘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暂时保留蒸湘区妇幼保健院牌子,为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属副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
一、 主要职责
为本辖区内妇女儿童提供围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等妇幼保健服务和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助产技术服务等,承担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等任务;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等工作。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业务管理、培训和技术支持工作。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财务室、妇保股、儿保股、信息股、特检股、临床
医疗服务股。
三、机构编制
核定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20名。其中:主任1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蒸湘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蒸湘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