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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布时间:201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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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DR-2015-01028 蒸湘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zhengxiang.gov.cn                    发布时间:2015-11-20                   

ZXDR-2015-01028

       


 

 

 


 

衡蒸政办发〔201529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蒸湘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蒸湘区委蒸湘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蒸湘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衡蒸发〔20154号)和《中共蒸湘区委蒸湘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衡蒸发〔20155号),设立蒸湘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加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区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进一步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同级各部门和下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2.加强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职责。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组织起草全区安全生产综合性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和控制指标分解方案,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3.承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依法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上述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并负责其监督管理工作。

5.承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含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6.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7.负责组织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区人民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一般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8.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统计分析工作。

9.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和上级委托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评价的评审、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工作。

10.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职责范围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的培训和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11.指导、监督全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标准化、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煤矿除外);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煤矿设备和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行为。

12.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3.组织拟订全区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推广、示范工作。

14.归口管理区级安全技术改造、安全技术措施、公共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等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并监督检查其资金的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的落实以及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15.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6.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7.承办区人民政府、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法制股  

负责局机关的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催办落实;负责机关文秘、机要、保密、档案、信访、财务、国有资产、人事工资、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接待、会务、车辆管理、信息网络建设与管理和行政后勤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对外交流与协作工作;承担有关外事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和控制指标体系,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联系调度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安全生产的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推广、示范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发布重大安全隐患警示信息;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安全生产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及合法性审查;负责安全生产政务公开;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培训和考试考核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安全监管一股(加挂行政审批服务股牌子)  

依法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的生产和储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监督竣工验收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经营许可证的初审、发放与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和相关行政许可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安全生产检验检测、安全评估工作;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监督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所必需资金的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监督跟踪危险化学品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参与职权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监督竣工验收工作;指导监督烟花爆竹行业安全标准化、安全生产检验检测、安全评价工作;参与烟花爆竹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检查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所必需资金的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监督跟踪烟花爆竹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代表本部门集中受理、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并履行行政审批职权,相关业务股室重点履行调查研究、政策制定、监督检查、执法管理、现场踏勘、延伸服务等职能。

(三)安全监管二股  

依法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负责授权范围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工作;参与职权范围内相关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监督竣工验收工作;指导、监督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标准化、安全生产检验检测、安全评价工作;参与非煤矿山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所必需资金的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监督跟踪非煤矿山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检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生产经营单位所必需资金的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监督跟踪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依照规定负责职业危害申报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职业危害数据上报工作;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行业职业危害事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综合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机械、有色、冶金、建材、轻工、电子、纺织、烟草、贸易等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相关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情况,负责职权范围内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监督竣工验收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安全生产检验检测、安全评价工作;监督检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生产经营单位所必需资金的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监督跟踪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指导、协调和监督交通、公安、消防、建设、水利、电力、邮政、电信、农业、林业、军工、旅游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工作。

四、人员编制

核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编制5名(其中行政编制3名,机关其他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

五、其他事项

1.关于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问题。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监察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负责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2.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其他部门安全生产职责依照《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湘政办发〔20134号)、《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安监总厅管四〔201429号)的规定分工。

3.管理并委托区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加挂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牌子)对安全生产实施综合执法。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蒸湘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蒸湘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16

 

 

 

 

 

 

 

 

 

 

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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