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XDR-2015-01029 |
衡蒸政办发〔2015〕30号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蒸湘区重点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蒸湘区委蒸湘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蒸湘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衡蒸发〔2015〕4号)和《中共蒸湘区委蒸湘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衡蒸发〔2015〕5号),设立蒸湘区重点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所属正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
一、关于职责调整
区重点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重点工程的建设实施管理,包括项目前期考察、论证及风险评估(含环境、负债、维稳等方面的风险评估)、监督、检查、协调、服务、考核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区重点工程项目中长期规划和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区重点实施项目和预备项目的项目库、提出年度区重点实施项目和预备项目初选名单、编制区重点工程项目投资与建设进度计划,由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审核报区政府审定后,向市发改委、市重点办申报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项目;检查重点工程项目的开工条件。
(二)根据工程需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提交提出组建单项重点工程项目组织领导机构或者项目法人的建议。
(三)监督检查重点工程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协调解决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的问题;协同有关部门对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工期、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文明生产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实行全程跟踪管理和下达督办督查通知,组织对重点工程项目的年度考评考核;提出表彰方案,负责重点工程项目业绩记录,组织宣传报道,总结交流重点工程项目工作经验。
(四)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年度重点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提出相应的意见。
(五)协助配合各项目业主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安置实施方案,会同区城市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各工程项目指挥部等单位与市对口部门衔接。
(六)会同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机构对重点工程项目实施调查测算、分类汇总,衔接征地拆迁评审。
(七)对重点工程项目资金进行分类报区政府批准并提出资金使用的初审意见。
(八)协助业主申报项目用地;协调税务部门、项目业主依法征收营业税等建安税种;指导、协助重点工程项目业主向市级主管部门申请落实优惠和扶持政策。
(九)组织重点项目调度统计和信息工作;汇总分析重点工程项目的信息和运行态势,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建议和措施。
(十)牵头处理重点项目遗留问题。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重点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
拟定单位工作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档案等工作;综合协调各股室及办内外工作;负责人事、财务、车辆管理等日常后勤工作。
(二)业务股
承办重点工程项目前期考察、论证及风险评估;编制年度工作计划,申报省、市级重点工程项目;协助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论证和落实重点工程项目;指导、协助重点工程项目业主向市级主管部门申请落实优惠政策;承办项目台账管理及各项目资料上报;协调税务部门、项目业主依法征收营业税等建安税种。
(三)征拆和法律事务股
承办重点工程项目调查测算、分类汇总,衔接征地拆迁评审;协助各重点工程项目业主按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安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协助业主申报项目用地;承办重点工程项目资金分类和使用的初审意见;承办重点工程项目涉法涉诉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四)督查股
检查各重点工程项目的开工条件;监督检查区重点工程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协调解决重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协同有关部门对区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工期、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文明生产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点工程项目进行考核,提出表彰方案,负责重点工程项目业绩记录,组织宣传报道,总结交流重点工程项目工作经验。
三、人员编制
核定区重点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额事业编制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纪检组长1名。
四、其他事项
关于重大项目的职责分工。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负责重点工程项目的综合管理、统一归口和综合平衡,综合协调重大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拟订并实施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政策措施;组织重大项目库建设,研究提出项目前期经费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核准、备案重大工程项目;组织开展对重大工程项目的稽查。区重点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管理重点工程项目的日常工作。定期通报重点项目有关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五、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蒸湘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蒸湘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9日
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