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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0000000/2015-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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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布时间:2015-11-20
  • 信息时效期: 2020-11-10
  • 来源:办公室

ZXDR-2015-01030 蒸湘区园林绿化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zhengxiang.gov.cn                    发布时间:2015-11-20                   

ZXDR-2015-01030          

      


 

 

 


 

衡蒸政办发〔201531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蒸湘区园林绿化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蒸湘区委蒸湘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蒸湘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衡蒸发〔20154号)和《中共蒸湘区委蒸湘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衡蒸发〔20155号),蒸湘区园林局更名为蒸湘区园林绿化所,为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正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将原区园林局的行政职能(含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职能)划入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园林绿化所根据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授权或委托承办具体事务性工作。

(二)整合的职责  

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绿化办的职责划入区园林绿化所。

(三)增加的职责  

1、负责辖区内背街小巷和社区绿地、行道树及古树名木的监管。

2、负责辖区内背街小巷和社区内绿化及配套设施的改造。

3、负责辖区内义务植树的指导和组织。

4、负责园林式单位的初审。

二、主要职责

(一)提出辖区内城市绿化规划建议,按权限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规模内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地和风景林地的建设,指导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的建设,协助规划、住建、城管部门验收建设项目配套绿化。

(二)按权限负责辖区内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社区行道树木和公共绿地的日常养护。

(三)负责背街小巷和社区内公共绿化及配套设施的改造工作。

(四)负责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规模内义务植树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工作。

(五)负责普查和管理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规模内绿化资源及设施设备。

(六)负责向市园林局上报绿地占用和损绿、毁绿情况。

(七)承担本所技术工人的技能考核。

(八)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园林绿化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全所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所机关的文秘、档案管理;负责所机关后勤服务管理;负责全所综治维稳、接待、仓管等工作;负责全所组织人事和财务、劳资、医保、社保、工会计生、信息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绿化维护股  

负责全所管辖范围内的主次干道行道树和绿地的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负责辖区内绿化工作的业务技术指导及生产工作计划安排;负责全所生产车辆和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负责全所安全生产教育和工人技能培训和考核。

(三)园林建设股  

负责城区新建、改建工程的设计、施工图复查及其他前期工作;负责组织城区新建、改建绿地及行道树的施工、竣工验收及移交、档案规整工作;负责社区及背街小巷的绿化监管;负责普查和维护管护范围内绿化资源及设施设备;协助维护股加强绿地管护工作。

(四)园林法规股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城区义务植树的组织和古树名木的监管工作;负责城区座落单位的绿化指导工作、园林式单位初审;负责政府热线、网络、数字城管及损绿、毁绿工作的处理和上报。

四、人员编制

核定区园林绿化所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36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2名,纪检组长1名。

五、其他事项

区农林局负责乡村的绿化造林及管理工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规划区的绿化行业管理工作。乡村、企业、机关、学校、部队等区域树木砍伐由区农林局审批,城市、镇规划区内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栽种和管理树木砍伐,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计划并审批,报区绿委办备案;铁路、公路两旁的护路林砍伐由铁路、公路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区农林局备案。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蒸湘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蒸湘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110

 

 

 

 

 

 

 

 

 

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1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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