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XDR-2015-01031
|
衡蒸政办发〔2015〕32号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蒸湘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蒸湘区委蒸湘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蒸湘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衡蒸发〔2015〕4号)和《中共蒸湘区委蒸湘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衡蒸发〔2015〕5号),设立蒸湘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既是区人民政府防空工作主管部门,也是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一、职责转变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市区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征收公用人防工程维护费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人民防空的基本战略方案,编制全区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根据国家批准的防护类别、防护标准,参与编制区内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参与审核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组织申报全区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地下室)建设;负责区内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监督检查,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3.监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时开发利用工作,监督人民防空工程拆除报废工作。
4.指导区内城市防空袭方案制订、群众防空组织(人防专业队)建设和训练、防空防灾演习演练、疏散体系建设,协助军事部门指导城市防卫建设。战时组织开展区内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5.负责防空防灾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编制申报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和信息化建设实施计划,督促保障全区人民防空警报畅通。
6.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组织指导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
7.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编制区本级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8.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技成果。
9.承担政府赋予的应急救援任务,利用人民防空设施和人防专业队伍为应急救援服务。
10.承办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武装部和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设2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法制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和重要事项督办;负责文电、法制、行政许可受理、送达和监督、机要、保密;负责财务、信访、政务公开;负责综合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战时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区人防指挥所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负责本单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其他职权(核准、备案、年检)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与本单位承担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职能科室的沟通协调,并做到信息共享;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
(二)指挥通信工程管理股
组织防空袭预案及各种保障方案的制定、修订并督促落实;指导群众防空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训练;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应对灾害事故的民众疏散防护预案,组织民众开展防空防震防灾应急演习演练等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防空防灾、应急避险、疏散体系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重要经济目标进行防护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防空防震防灾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制定全区人民防空防震通信、警报及信息化建设规划,指导全区人民防空防震指挥、通信和警报设施的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指导、管理区级人民防空指挥和人民防空指挥信息化保障业务建设;指导全区防空防震防灾知识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赋予的应急救援任务,利用人民防空设施和人防专业队伍为应急救援服务;负责民防应急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承担辖区内核事故场外应急救援相关工作职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通信、防化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研究科技成果;战时协助领导实施人民防空组织指挥,负责鸣放防空警报和保障指挥通信畅通。
负责编制全区人民防空工程、防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审核城市人民防空工程、防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申报全区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地下室)、防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监督人民防空工程拆除报废;组织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平战功能转换措施制定和平时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程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技成果;战时负责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平战转换计划实施和恢复损毁人民防空工程。
四、人员编制
核定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蒸湘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蒸湘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0日
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