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XDR-2015-01034
|
衡蒸政办发〔2015〕35号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蒸湘区钢管深加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蒸湘区委蒸湘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蒸湘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衡蒸发〔2015〕4号)和《中共蒸湘区委蒸湘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衡蒸发〔2015〕5号),设立蒸湘区钢管深加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为区委、区人民政府派出正科级事业单位。
一、职能转变
1.加强对园区和聚集区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2.加强对园区和聚集区企业节能环保的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产业园区的方针、政策;实施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决议和规定,依法拟定钢管深加工产业园区和呆鹰岭工业聚集区各项管理规定。
2.组织编制园区和聚集区专项规划和各项工作计划。
3.协助企业做好园区和聚集区内建设项目的立项、备案、施工管理、质量监督和工程验收等相关事务,对进园区和聚集区的项目实行行政审批全程代理制度,并按规定处理好各企业的涉外事务。
4.协助园区企业和聚集区企业做好技术改造项目的备案和新产品的申报工作。
5.协助产业园区和工业聚集区统一规划建设,协助管理园区和聚集区内的公用事业与基础设施。
6.协调园区和聚集区内社会治安保卫工作,牵头组织调解和处理周边矛盾和有关纠纷,营造良好的企业周边环境。
7.督促园区和聚集区企业的各项统计数据的收集、上报。
8.协助园区企业做好招商引资的宣传、介绍,编制招商项目,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园区和聚集区内其他项目的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10.加强对园区企业的安全生产及节能环保等工作监督管理,使企业有序健康运转。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蒸湘区钢管深加工产业园区管委会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管委会机关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有关文件、材料的起草和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文电、人事、信息综合、财务、档案、信访、公关接待、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保密、机要、印鉴管理、办公用品管理、车辆调度及管理工作;负责对外宣传与联络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及绩效考核工作;协助处理入园和聚集区企业的人力资源、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矛盾调处;对园区和聚集区项目实行行政审批全程委托代理。
(二)经济发展股
负责编制钢管深加工产业园区和呆鹰岭工业聚集区总体发展规划和各项工作计划;协助钢管深加工产业园区的统一规划建设和协助管理园区内的公用事业与基础设施;按规定协助园区和聚集区的企业处理涉外事务;协助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备案和新产品的申报;协助园区和聚集区企业的各项统计数据的收集、上报;协助企业做好招商引资的宣传、介绍,编制招商项目,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园区和聚集区内企业的联系,做好项目登记、跟踪服务、项目调查、信息反馈,掌握项目建设及进展情况;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对园区和聚集区企业的检查、收费事务。
(三)安全环保股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完善三级(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管理体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企业经常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岗位定时定点巡检及员工值班制,强化设备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及辨识有害因素的能力,确保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督促企业采取措施加强危险废弃物监管,确保园区产业危险废物处置得当;强化排污许可制度,督促企业按证排污,对发现涉及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当或超标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向相关执法部门报告并协助相关部门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对检查发现排污企业有环境违法行为的,及时请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人员编制
核定区钢管深加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纪检组长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蒸湘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蒸湘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1日
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