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XDR-2015-0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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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蒸政办发〔2015〕37号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蒸湘区环境卫生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蒸湘区环境卫生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1日
蒸湘区环境卫生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蒸湘区委蒸湘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蒸湘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衡蒸发〔2015〕4号)和《中共蒸湘区委蒸湘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衡蒸发〔2015〕5号),设立蒸湘区环境卫生管理局,为区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
一、关于职责调整
(一)行政许可事项
区人民政府公布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授权委托区环卫局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
1.建设单位城市建筑垃圾处理初审核准。
2.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
3.关闭、闲置、拆除存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核准。
(二)整合的职责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授权委托区环卫局承担的相关行政职责,由区环卫局组织实施:
1.城市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责任区划分;
2.城市生活垃圾放置时间、地点、方式的指定;
3.城市环境卫生社会化服务方式的确定;
4.城市公共厕所保洁方式的确定;
5.垃圾有偿服务费(市容环境卫生费)征收;
6.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的处罚;
7.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罚;
8.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处罚;
9.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处罚;
10. 擅自拆除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处罚;
11.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处罚;
12.工程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处罚;
13.工程施工单位不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处罚;
14.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处罚。
(三)增加的职责
负责本辖区内蒸水南堤风光带(蒸湘北路蒸水桥至蔡伦大道蒸水桥段)游道清扫保洁和公厕管理维护工作。
二、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本辖区中心城区主次干道的清扫清洗和保洁;
2.组织实施本辖区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的转运和主次干道生活垃圾的收集与清运;
3.组织实施本辖区直管公厕、垃圾站、果皮箱的清洗与维护;
4.负责对中心城区主次干道环境卫生、生活垃圾的转运(从中转站转运至螺丝山市大型转运中心)、环卫设施设备的管理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5.负责对在本辖区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
6.负责本辖区环卫有偿服务费的收取;
7.负责按国家、行业标准及市、区环卫设施建设要求完成环卫设施设备的新建和改建;负责关闭、闲置、拆除存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核准;
8.负责对辖区中心城区内车辆撒漏、损毁环卫设施和违反环境卫生法规的行为进行纠章执法,负责参与建设单位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初审核准;
9.负责对辖区乡镇街道的环卫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督办和考核;
10.负责本辖区内蒸水南堤风光带沿岸游道垃圾的清洁工作和公厕维护工作。
11.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环境卫生管理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审批股
负责文书处理、情况综合、重要文件起草、工作计划拟定、会议组织;负责全局人事劳资和档案工作;协助做好全局业务培训、协调和统计;负责局内部监督考核;负责来信来访、对外联络宣传、后勤保障及机关物业管理;代表本部门集中受理、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并履行行政审批职权,相关业务股室重点履行调查研究、政策制定、监督检查、执法管理、现场踏勘、延伸服务等事务。
(二)计划财务股
负责编制年度财务计划,监控计划实施;负责工资发放与固定资产的管理;及时领报各项经费,做好经费审计、增收节支工作;对各项收费、罚没收入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参与制定目标管理计划与考核;收集、整理各类财务报表,做好汇总上报工作。
(三)基建设备股
负责制定全局基础设施建设与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代表局协助区招标办对基建项目、环卫设施设备进行招标、洽谈、采购,拟定合同书;对环卫设施设备实施全面管理,并做好设施设备资料的归类、建档工作。
(四)质检安保法制股
负责对环卫主体业务工作实施经常性检查、定期考核评比和协调;负责指导清扫、清运、清厕承包工作的具体事项;负责对辖区乡镇街道环卫工作进行行业管理和检查考核;负责组织、筹划和开展环卫业务培训、业务竞赛活动;负责各项环卫业务管理办法的制定、生产任务数据的核实和业务管理资料的收集汇总;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承办全局法制及安全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工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成立,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负责全局计划生育和妇女工作。
四、人员编制
核定区环境卫生管理局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
五、其他事项
根据工作需要,区环境卫生管理局下设6个机构:
(一)清扫清洗队
负责辖区中心城区主次干道的清扫清洗和保洁(含中心城区主次干道的垃圾收集及转运至中转站)、果皮箱的出渣和果皮箱、保洁车的擦洗。
(二)清运队
负责本辖区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及有偿服务单位的生活垃圾清运;负责车辆设备维修保养和安全管理;负责局直管的垃圾站、垃圾斗的卫生管理和维护保养,对街道、乡、镇的垃圾清运工作进行指导、帮助。
(三)清厕队
负责本局直管公厕的清扫、清洗、清粪、清底、消毒和厕内设施的日常维护及水电使用管理;负责辖区公厕数量、质量的调查、摸底和公厕卫生管理业务指导。
(四)市容监察渣土管理执法队
负责查处损毁环卫设施设备、垃圾乱扫、乱倒、乱堆等违章行为;负责辖区范围内工地渣土运输的管理及违规行为的查处,负责辖区范围内过境散装运输社会车辆撒漏的查处;负责对擅自关闭、闲置、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查处和处罚;负责参与建设单位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初审核准;完成局领导临时指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环卫有偿服务费征收办公室
负责征收本辖区内的环卫有偿服务费。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蒸湘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蒸湘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