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XDR-2015-0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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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蒸政办发〔2015〕38号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蒸湘区教育培训中心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蒸湘区委蒸湘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衡蒸发〔2015〕5号),设立蒸湘区教育培训中心,为区教文体局所属的副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承办中小学、幼儿园师资培训工作,组织和实施教师上岗前培训和教师的学历培训及继续教育(含信息技术、普通话、基础教育新课程、新大纲培训、考试)。
(二)承办区级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的考核、认定和培养工作。
(三)承办教育系统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其他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四)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证书制度。
(五)承办师范类教育培养的业务工作。
(六)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学校的教师队伍培训工作。
(七)承担区人民政府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全区语言文字工作。起草全区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面向社会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语言文字宣传。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教文体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核定区教育培训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 名,其中:主任1名。
三、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蒸湘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蒸湘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2日
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2日印发